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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則發表於 2012-12-27 21:02 - 發短訊 - 加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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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問題很深澳,就像是美國憲法第二條,保障人民持有槍枝的自由一樣?美國政府一定很頭痛,但是這法好修嗎?
每次大屠殺後就拿出來檢討,改了嗎?路途恐怕遙遠!
台灣會獲得歐盟免簽,多少跟大約8年沒執行死刑有關。我不敢說,東西方對人命的價值觀如何,但我相信人類的普世價值一定有共同點。
叫歐盟那麼多國承認我們是國家太沈重了,為何一句漢賊不兩立,我們退出聯合國呢?為何不深思這點?
我是讚成嚴謹的執行死刑,畢竟被打靶後,永遠回不來了,就像江國慶弟兄一樣,大家會漸漸淡忘一般。
獄政本應該是教化,執行死刑是報復;我可能比較理想化,希望在教化這多花些工夫。
這是我們個人,學校及社會的責任,好好的教育自己及子女,感染身邊的人!
我真的不希望以後還有死刑犯?
廢死刑是理想,但大家都努力,我相信理想會達成,並不是夢想!
殺人真的是罪大惡極,但很多比殺人更可怕的,可能我們忽視了?
蘇X和那三位,如果國賠,我們都要買單,可能江案的國賠也是吧?
大家共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