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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9 則發表於 2011-05-26 20:41 - 發短訊 - 加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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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還有沒有法,可將陳前部長起訴?
告訴個位大大....
最後一個就是濫權追訴致人以死罪,追訴期20年;最重可判刑30年.
但這只對知冤情而又執行之具司法官資格的人.
這點就很難証明,當年的軍事檢察官及法官知道,江是刑求逼供的自白;但也可說他們沒充份証據下來執行.
至於陳前部長當時是空軍總司令,如死刑狀是他簽蜀的,實務上也可認定他有司法官資格.(如法務部長)
但這法令如真正要辦到陳部長,恐怕要煩請大法官釋憲,是否他具司法官資格.
前提是陳前部長要當時就知道,此案是刑求的結果?
至於什麽軍中柯南等小囉囉,就目前法令真的還辦不了他們?
法律小弟不是很精通,如有法律高手;也麻煩指正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