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文由 美工兵 於 2012-05-28 19:57 發表
記得入伍時輔導長曾經宣導過
服役期間若是有案在身者提出申請國防部會出錢幫你請律師打官司
不知是真是假
下部隊後連長曾告訴我們不能讓非軍方人員(警察)來連上帶走任何一位弟兄
必要時可以動用武力
現在感覺有 ...
當年能到部隊把人押出來的應該只有憲兵及軍法組的人吧?
話說民國78年9月還是10月?我連一站哨天兵對空鳴槍,百姓打110報案,據連部同袍轉述(當時我支援政戰學校),管區來時,連長請三位條伯伯進中山室坐,他們死都不跨進營區一步!不知道是不能進、不想進、還是不想添麻煩?最後是師部憲兵弟兄及一軍法官,將其帶上手銬,押上師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