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文由 tnvs 於 2011-07-27 02:38 發表
各位大哥~想請問一下~在無名小站或部落格PO以前服役的照片~穿迷彩服的~一些生活點滴照片~這樣有犯法嗎?例如在中山室裡弟兄吃辦桌的合照~或者辦業務統一作業各連文書的合照~沒有提起是哪個單位的~只有說是小金門當兵~ ...
可能是因為重申規定,嚴查部隊裡不得"私有照相器材",連照相手機也不行
或許因為這樣你拍的一些部隊照片對他們來說有點難堪吧
例如此件
http://tw.myblog.yahoo.com/jw!LaA52ZWCAhjWHtqVC207BlN5YUejYHUS/article?mid=2914&prev=2915&next=2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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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TONY22 於 2011-07-31 01:36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