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於 本 站
國 軍 臂 章
軍 旅 札 記
後 備 之 友
留 言 版
後  版
檔 案 備 份
 
發新話題
列印

位階提升 飛彈指揮權 重回國防部

引用:
原文由 Guest from 118.231.70.x 於 2012/02/14 10:17 發表
飛彈部隊就算升格成軍種,再怎麼排也是第五軍種,而不會是第四軍種,

因為我們有「憲兵」這種下轄步兵、砲兵等兵種的怪物啊,哈哈
讚成,第四兵科已經有了 ( 對了,那海陸部隊算嗎? )

抱歉,憲兵還有裝甲憲兵,保護首長於戰時移動到戰時指揮中心(衡山指揮所),就是裝甲憲兵的職務,

憲兵科,有夠了不起啦 !!! 步砲裝都有了 ... 當然博愛特區中,還有高砲單位,職司反空降,反擊敵、或不明飛行器 ...

本帖最近評分記錄
陸軍野戰砲兵六三三營砲一連(春日山連)
二兵:抬彈手兼彈種選定手(俗稱下砲班)
基地:測量下士,退伍:履車保修下士

引用 TOP

後 備 軍 友 俱 樂 部   All Rights Reserved.

回上一頁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