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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則發表於 2011-04-09 08:09 - 發短訊 - 加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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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工四砲長,
此處先不談步兵師級下轄的師砲指部之各砲兵營,
1996年台海危機(後遇精實案),當時軍(軍團)砲兵下轄單位好像並沒有砲兵群之編制,而僅有各陸軍野戰砲兵營,民國70年代中期之前,陸軍本外島三角輪調時,各野戰砲兵營有點像單獨單位,直接進行換防(除軍部本外島換防外,例如最後軍部換防至78年裁軍部時,目前的21砲指部前身21軍部及下轄之軍砲指部由馬祖駐區換防回台,而原在台的69軍及軍砲指部,後改調馬祖擔任防務,裁軍部後,69軍部改編入馬防部,原69軍下之砲指部改編為馬防部下轄之69砲指部),本外島三角輪調年代時,當時軍砲指部和野戰砲兵營之關係,有點稍類似房東和寄宿之房客間關係,
民國86年精實前,群的編制好像僅存在於軍團下轄之「後勤指揮部」(後指部指揮官亦稱大指,少將階),後指部下的各單位,如戰鬥工兵群丶化學兵群丶通信兵群等(其各群指揮官為小指,上校編)
當然精實後裁數師(師部),幾個原師下之師砲指部(和幸存之砲營或防空高砲連)整編至各軍團砲指部(指揮官稱大指,少將階)下的單位,成為砲兵群指揮官(稱小指,上校階),並和原軍團編制下的野戰砲兵營和幸存之師砲營共同改編為野戰砲兵群下之砲X營,
(師)防空高砲連、亦和原直屬軍團砲指部下的防空高砲連,成為防空飛彈群及防空飛彈連
[ 本文章最後由 陸軍野戰砲兵 於 2011-04-09 08:30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