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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改 國防六法過關 台灣不再有四星上將

裁掉101個將官缺又如何呢 要看後續的配套吧

將官缺裁掉有以下幾種情形

1. 完全裁掉這個職位 那不錯

2. 降為上校 將官少了 上校變多了 這樣有比較好嗎 好吧 勉強算有
   怕的就是裁掉一個將官缺 卻"基於需要"增加了更多的上校缺

3. 將官缺改文職缺 或將官缺改為軍職或文職皆可缺

先舉個例
軍備局現行組織條例
本局置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或中將;副局長二人,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一人中將。

國防部組織法
國防部置參事六人至九人,主任三人,司長六人,職務均列簡任第十二職等或中將;副主任、副司長十二人至十八人,處長、主任二十二人至三十人,職務均列簡任第十一職等或少將

也就是說 少將通常最高比照11職等 但新的組織法 依報載
軍備 軍醫 總政 主計局副主官 都將為少將或簡任12職等 這其實是有點升官了

而且呢 昨天通過的六法 都是高司單位 表面是軍職 做的其實是文職的事
搞不好國防部只是把軍職缺換成文職缺 或是軍職少將或文職皆可 對外卻宣稱說 已裁掉將官缺

還有呢 軍職中將60歲退伍 少將57歲退伍 改成文職後卻可以當到65歲退休
一個升不上中將的少將 57歲前退伍
轉任文職後 卻去幹中將或文職的事 最多當到65歲.....

或許我多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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