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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器連

各位大大..講一下小弟受訓時所學的關於兵器連相關知識..小弟下部隊時亦是下在兵器連..不過是新訓單位..因此小弟講一下在步校學的兵器連相關知識..不過基本上跟各位大大報告..那是理論..因為在台灣或是在外島兵器連的配賦與運用就有很大的差別..射擊指揮所的管轄單位亦是不同...若有疏漏請各位大大補充或是修正...

一.營級戰術目標火力分配..理論上..我再次強調理論上..因為實際與現況真的不同....

以過去步兵師為單位的火力配備而言.師級火力有砲指部.砲兵營.營級的火力是兵器連.步兵連則是加強排或是火力班.而各有建置火力並且負責摧毀的目標不同.任務與攻擊距離亦不同..

當步兵連的攻擊任務排..準備發起攻擊前.或是遭遇敵軍攻擊.而六零砲..排用機槍..無法有效嚇阻與打散敵方集火時.則是會向兵器連要求較距離中程..且殺傷力與射距較六零砲再強一點的火力.此時八一砲就會上場.因此.以六零砲是歸連級主動運用..但81砲與120砲.則是屬營級的兵器連..進行戰略運用與支援步兵連火力之用..但若營級目標搞不定.則是由旅級協調再大一點的火力進行支援.例如105榴可能就會出馬了..105搞不定時..那就可能真的踢到鐵板.在往上請求155出馬..畢竟師..旅..營..連..排.班各級火力需求與目標不同.需求也不同.因此在選用火砲時.亦會根據任務而有不同.迫擊炮是曲射武器.可以在支援步兵應用在障礙地型作戰..可以以步兵得到火力支援不受地形限制.這就是營..旅與師級用的火炮需求與任務不同的原因...

也因此在精實案前..兵器連是步兵營的建制連隊..所以兵器連要解決的敵軍是營級的戰術目標..也是因此在精實案之前..各步兵連均配有60砲的建置..60砲負責解決連級的戰術目標..並且支援步兵排的戰鬥..60砲的最大射擊距離為2117公尺..為了支援接戰步兵連的作戰..營級則是需要射距更能涵括六千公尺以內的有效火力..距離兩千公尺以內的敵目標由接戰單位的步兵連60砲搞定..距離2000到4800公尺的敵目標..則是需更強效的火力支援..因此81炮就派上用場..距離5000公尺到6500公尺的目標..就可以派上120砲使用...

問題出現了..請問..81炮..120砲是否可以照樣炸射距離約2000公尺左右的敵目標..當然可以..這個前提是步兵連隊的60砲出狀況..炮手陣亡..炮身受損..敵火猛烈需要壓制或是需要打散對方的攻擊序列..不然除非我方國防後勤實力強盛..您甚至調155榴或加來打都行...因為殺雞焉用牛刀..一發60砲能搞定的目標..何必用成本更高的81以上迫砲來打...更因此儘管120砲的火力範圍可以涵蓋營級目標.但殺雞焉要用牛刀.60砲81砲可以搞定的事情.無需大材小用.戰時彈藥量就是金錢成本.也是後勤消耗.分層負責目標涵蓋..試想.ㄧ發步槍彈可以擺平的目標.您要用ㄧ顆成本至少1千倍以上的迫砲彈搞定(小弟不知ㄧ顆120砲的彈價格多少啦.所以至少堆估一千倍以上)..不划算喔..到時..敵人還沒殺光.您可能就得先陣亡.為啥..因為您的後勤補給成本過高..無法支持彈藥供給..

當然了.戰時ㄧ定有特殊其況發生.此時火炮的運用就可能不會以上述原則來進行.而是會選擇以手邊最有效的火力..用以解除我方危機..瓦解對方戰力為優先考量..您看搶救雷恩大兵電影中最後連60砲彈都拿來當手榴彈用...

二.兵器連的建置火力與編組
為什麼每次全營集合順序為營兵一二三..為什麼感覺兵器連說話比較大聲..為什麼兵器連長佔少校缺..由此可見兵器連事實上是為了應付營級火力目標而存在的..建置有直射武器(106砲)搞定戰車還有破壞敵軍強固工事..81炮..42或120砲等支援步兵作戰的曲射武器...還有噴火組..的原因..步兵連通常在正式戰鬥時..在營戰術目標的攻擊中會派遣步一連..步二連擔任主攻..步三連擔任營的預備隊..而兵器連的存在是應付營級戰鬥目標的火力提供..因此在戰鬥之時..兵器連須派遣前進觀測員fo(士官建置)隨同步兵連行軍前進的原因..供步兵連長發起射擊任務時使用...向兵器連的射擊指揮所發出射擊任務的要求..

所以小弟當初在步校受訓時亦要上射擊指揮(水平計算)課程..還有觀測課程..以及會對射擊指揮所下最初射擊口令的專業術語..例 fm fo1 ab101ㄥ360 <250^300敵步兵連 試
(射擊任務..一號前進觀測員射擊任務..自ab101號目標方位角360..向左250加多300..敵步兵連要求試射..)

三.是否步兵連長喊打..兵器連配賦的前進觀測員就可以對射指下射擊任務要求?
這個問題我曾經問過步校的教官..教官說..這個在台灣的編制有點矛盾..因為理論上..各營有各營的目標..也因此旅級以上會有火協中心(fdc?)若營目標發生衝突時會透過火協中心協調是否同意射擊任務發起..但是我知道根據各位大大在外島的經驗..尤其是42砲長官的回憶..要令兵器連下射擊任務的是砲指部指揮官同意才能由射擊指揮所發起射擊任務...但是我們常在許多戰爭片(尤其是越戰片)看到連部就下射擊任務要求炮兵支援..鏡頭轉過去就出現105榴砲的發射畫面..少有42炮等大口徑迫砲的發射...所以這點教官也沒解釋的很清楚..不過根據兵器連攻擊教範準則上的說法..各步兵連連長有權對射擊指揮所下射擊任務要求..只要射擊目標為營攻擊目標..由射擊組長判斷攻擊順位..對砲排下射擊口令與諸元..至於火協中心到底建置在哪個層級..小弟就不了解了

四精實案之後兵器連消失..
   在精實案之後..如果我們把現有的步兵營思考成三個戰鬥連隊再加上一個行政後勤單位(營部)來看待的話..就可以理解精實案後兵器連為何解編..從作戰的觀點來看..營長掌握的武器有二:120砲排跟106反戰車組..而精實案後..81砲排下放到各步兵連..主要是對次要方向行一般支援..只要120砲..106砲還在營部...就不會太影響營長執行武力的決心。四門120迫砲火力相當於四門105榴炮..並且更能提供步兵非平地之作戰..81砲直接編入連級..就歸連長直接掌握..直接支援前線排級步兵火力..脫離由營級間接支援的角色..因此也就沒有什麼火協方面的問題.無需大小事都須靠營部掌握支援..把各砲打散給各連長自行運用..反而是增強步兵連隊機動性與火力的方法..

 
小弟淺見請..請各位大大參考..
再次補充..上述內容都是理論上的觀點..應該會與某些實兵單位服役的大大們..在服役時的情況有所落差..請多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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