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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則發表於 2011-05-27 03:18 - 發短訊 - 加好友 顯示全部文章
引用:原文由 精誠連大帥 於 2011-05-27 00:25 發表
理法人定
總有法定他們罪
人的眼光是可怕的
報上他們名字
大家認識認識
用不恥的眼光看他們
我
賣吃的
用的
都不賣他
他們能怎樣
什麼代誌
要說理
咬文嚼字
誰說給國慶聽什麼........法
有嗎
... 精誠連大帥哥說的對
先用輿論制裁涉及江國慶冤案大小官員,如果有高層官員意圖幫忙脫罪,也要一併同聲譴責•
如果不願意承認所犯過錯,就讓後代子孫生生世世同遭譴責•
至於是否有法律條文,可以將這些相關官員定罪,就讓政府高層官員,以及立委去那裡再說再研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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