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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則發表於 2011-02-22 00:14 - 發短訊 - 加好友 顯示全部文章
 引用:原文由 uk3196du 於 2011-02-22 00:03 發表
記得以前服役時,只要有槍的地方
例如哨所,槍櫃到處都有這告示
當時我查過陸海空刑法
根本不是這樣寫,除非是戰時才處死刑,一般地區為七年以上徒刑
有次跟政戰士討論這個問題,他說他看過某個案例的判決書
是根據貪 ... 應該是說戰區吧  偶也不瞭  看版上大大誰說明瞭
版上大大阿不拉去腄猴猴  拜拜 
陸軍後勤司令部運輸署四三運輸兵群四OO乘車營四OO一連下士駕駛[駐地大漢營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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