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車摔山谷 駕駛兵判賠45萬
更新日期:2011/02/14 04:11 〔自由時報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國防部勤務部隊汽車大隊陳姓駕駛兵深夜開軍車行經新北市五指山汐萬路山坡,不小心讓軍車跌落山谷,部隊求償45萬餘元修車費,台北地院判決國防部勝訴,陳某須負賠償責任,還可上訴。
國防部勤務部隊主張,駕駛兵陳嘉新99年4月9日晚間完成勤務後,擅自開軍車外出散心,因疏忽致車輛失控、翻落山谷,修車費及相關規費共花47萬餘元,扣除車輛折舊費用1萬多元,陳嘉新應賠償其餘費用。
陳某則表示,車禍是執行勤務完畢返回部隊途中發生,當時天候不佳、視線不良,車輛不慎打滑才摔落山谷,部隊應對他犯錯共同承擔風險,不應讓他負起全部責任。
法院不採信陳某說詞,認為當時他開車小心一點,就不會發生意外,依此判決陳某敗訴。
是完成勤務回部隊再出來,還是執行勤務回程中
如是執行勤務,不是會有押車官嗎?還是主.副官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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