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文由 sam 於 2011-02-18 12:22 發表
管大-玉山案是否為-家中獨子或是有兄弟在服役得以提前退伍(這點我不清楚.應該大約是這樣)
但那只限於-玉山案裡所謂的符合條件
那其他不符合的人呢??這樣又侷限了.在行政命令(行政法)裡頭所謂救濟-就是不服行政命 ...
關於符合玉山案的緩召條件有三
1.申請第三款緩,需服役前原任國民小學教員,入營後保留底缺者
2.申請第四款,需父年逾五十五歲或死亡,無同父兄弟或有弟未滿十八歲,家庭貧困者
3.申請第五款,需無同父兄弟,而其生父已年逾五十歲或死亡,本人無子或有子未滿三歲者
申請日期
1.預定於每年一月至四月份退伍者限前一年九月份申請。
2.預定為每年五月至八月份退伍者限當年元月份申請。
3.預定於每年九月至十二月份退伍者限當年五月份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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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台灣牛 於 2011-02-18 22:13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