暱稱:國道安官
第 1 則發表於 2011-03-03 11:04 - 發短訊 - 加好友
原文由 simon 於 2011-03-03 10:10 發表 小弟是參一文書,服役時被記二大過還線傳至陸總部 原本規定的處份是要進禁閉室一周 是參一科人事官說"沒有參一文書辦業務辦到進禁閉室,那業務叫誰做" 當場裁示"改記兩大過並線傳,附上記過人令來辦補發軍人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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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則發表於 2011-03-03 23:41 - 發短訊 - 加好友
原文由 chocho55 於 2011-03-03 22:44 發表 我也同意,這也是太誇張了,雖然說義務役的記功跟記過都不是很重要,但是因為補給証遺失就記兩大過,那擅改補給証是要記幾個大過? 這不太合比例原則,那個笨蛋的營長會簽這種章? 遺失補給証頂多記一小過就很了不 ...
第 3 則發表於 2011-03-05 11:40 - 發短訊 - 加好友
原文由 1076班長 於 2011-03-04 21:57 發表 以前有一位連長,部隊出了狀況又要受處分,被叫到營長面前聽訓,營長當面就說:ⅩⅩⅩ記過乙支。這位連長笑笑著說:是的,記過如點名。報告營長:這個過照記、官照升、錢照領、假照放。馬上從口袋拿出假條,報告營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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