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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則發表於 2011-05-25 05:28 - 發短訊 - 加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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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認為
政府應主動賠償(當然 賠多少事實上都於事無補)
國防部長與參謀總長(你們的責任是管好軍隊)應帶著當年相關人等去靈前道歉上香
現任的軍方各司令也要跟著去(給你管一個軍種 你就應該管好 去反省警惕一下平日的作為)
惡法亦法 過了追訴期不該追究的就算了 保持守法態度
如果可能以行政命令方式處分當年相關人等(領國家退休金 不知有沒有受管轄)
要從上而下的罰 官最大的罰最重
官最大的通常最無恥 任何事發生都是說我下面人呼弄我 我很忙有監督不周的責任
長官阿 騙人沒當過兵喔 軍中潛文化就是揣摩上意 要是事事都需你下令 你也不想當司令 不是嗎
重重罰你 剛好而已 不要再喊冤屈了 就是你們代代相傳 把軍隊搞爛成今天的模樣了
我們有一群最不勇敢的將領 因為他們忘了孔老夫子的話 多數不知羞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