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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糾紛的解決

未經許可即在土地上傾倒土石方(美其名是土壤改良),若未當場捉到傾倒人,事後追責都是罰地主,故未分管的農地,即使共同持有人中有人同意引入土方,建議被倒土後您就到警局及鄉鎮市公所農經課備案.

未分管的農業土地上有非農業使用設施(鐵皮工廠,水泥地...等等),共同持分人爾後如果要買賣移轉,向鄉鎮市公所申辦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時,會被要求出示分管契約,如無法確定分管範圍,農用證明不能核發,c大您也無法獲得土地增值稅或是遺產稅贈與稅的減免.....

填土之後如要蓋農舍,土地應大於0.25公頃,北部的農地裡很多人都是以興建農舍申請執照竣工後向自來水及電力單位申請接水接電,再將整片土地改建鐵皮廠房,在北縣這兒有個"即報即拆"的規定(就是舊有違建拆不完只好放著,只能對新增違建先進行拆除),有建築行為時,您就可向縣政府建管單位檢舉..

所有的縣市政府應都有"首長信箱"的網路申報系統,投訴信件尚需經過研考單位列管,若您持續的投訴,案子就更能受到重視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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