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文由 middle 於 2011-02-14 23:07 發表
當年我們連上也曾有一部3/4T軍車
在太武山上的戰備道翻覆,摔落到山谷下
整台車報銷,後送回台,從此不見蹤影
按補保程序...刻懲處人令=主官.管.裝備保管人
附上(2404)裝備檢查及缺失改正表.簽呈連.營級會簽,呈送聯保廠,三級or四級廠層層上報
查辦..申請後送除帳,待五級廠回復除帳通知,通常要在三.五次對帳後才會除帳
在裝備未除帳前該裝備雖已後送,但帳卡上仍然存在,裝檢.對帳時以聯保廠簽准的2404為準
雖只有2404表赴檢,但該裝備仍屬缺失裝備是要扣分的,補新裝備的時程非常的慢,可能換了好幾任的補給士都還補不上帳,所以裝備負責人都會以除帳方式來解決"缺失裝備"的問題.....
以上是17.8年前的補保程序,現在則不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