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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則發表於 2011-05-25 10:47 - 發短訊 - 加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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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這其中有 "機關" 啦,算得真是剛好,就算事情爆了也是超過追訴期。還有,這個追訴期的東西是誰設計的? 犯罪就是犯罪,為何要設這個 東西 ? 請問有誰知道嗎?
看到被點名的好像都是那些主官和反情報隊、保防官...等,但好像都沒提到當初的軍法單位,因為起訴的和判決的單位應該也有責任吧?
這件事如果就這麼算了,那真是沒天理,就算以現行法令已無法實際予以判刑,至少在行政處分上要做到。例如追回那些敘獎,還有,有終身俸的也統統要取消。
真不知這些狗官的子女如何感想? 或許不該禍延子孫,但不知他們對其父親的觀感又如何?
一直以來,都在喊司法改革(當然軍法也算),成效如何? 不知道。但有一點是好的,就是已有人開始注意法官的養成教育一事,以及適當的退場機制,以防止恐龍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