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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則發表於 2008-05-03 13:16 - 發短訊 - 加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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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和長輩們聊天,有人談及重大經濟罪犯不該被交保.....
昨日就看到3.5億馬上能換得自由,有錢真好,花的還不是自己的錢。
我個人也認為這種人真的不該交保,吃了上百億甚至數百億,3.5億算什麼,35億我都給你~
先前許多的經濟犯不都是交保後就 浪摃 ~ 只要保出來,隨便都可以跑出去啦~ 沒有什麼是錢辦不到的~
而且就算是求刑確定後,所追討金額也只是區區幾億,這些小額對這些經濟犯來說,根本不痛不癢,連塞牙縫
都不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