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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小瓜呆 於 2010-09-25 00:13 發表
輕鬆大:
那個票選不可能沒名單,大家總是在一份名單裡圈選。
現在問題來了,是誰同意讓日本人進入名單的?
如果日本女星可以列入名單,飯島愛等AV女優又為什麼不行?
男明星又為什麼不行?軍中同性戀的 ...
學長:
當年確實有一份圈選名單,一人可以圈兩個,圈選完交給政戰士"處理".
記得名單上林林總總大小名星約40名左右,該年(82年)是沒有日本人,不過有幾位台語歌手.
印像中有王瑞霞及李嘉,這兩位現在是已經不行,不過當年還算人氣頗旺.
我覺得國防部在擬定名單時,可能沒有想太多,只是依當時紅的程度算不錯的話就納入.
當然女藝人不只40名,總有遺珠之憾,裡頭是否有問題?小弟不敢評斷.
不過就娛樂效果而言,確實很成功,撫慰了孤寂的軍旅生活不少人心.
小弟以為,若軍中選"情人",對於其私生活可不必苛求,畢竟"情人"是隨個人喜好的精神撫慰品.
在現實生活中,人人有選擇情人的自由,管她是淑女還是雞,情人眼裡就是西施.
但是如果選的是"代言人",小弟同意您的看法,這就必須要有較高道德上的要求.
畢竟代言人是代表國軍的形象,日後出了問題,當初主其事的人亦必須負思慮不週的責任.
軍人和公務員一樣,有時必須以更嚴格的標準來要求他們,他們才不會推諉卸責,對人民才有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