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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則發表於 2012-05-29 21:43 - 發短訊 - 加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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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服役前所犯的罪,如果不是太嚴重,部隊也許會讓該員服兵役期滿後才交給檢警處理,比方說詐欺,票據,過失傷人,或是竊盜這種,我想軍方還可以接受,讓這些人在部隊跟部隊作習,但是如果是比較嚴重的罪,比方說殺人,重傷害,強姦這種罪的人,的我想軍方應該不太敢放任這種人在軍中吧? 應該還是會交給憲兵隊之後停役後交警察處理,不然這種最就算後來判的是七年以下的,在服役期滿前應該也不會讓他們在部隊中跟一般部隊作習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