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文由 Guest from 27.51.13.x 於 2012-04-10 10:28 發表
我其實弄不清楚「負責」和「連坐」的界線。
有時報紙上看到某某部長因為下屬做錯而下台,照理上那不是他自己的錯,只是下屬出包太大,所以他得下台。例如今天看到一則新聞:韓國警察的長官,因為有女生報案受性侵 ...
『連坐』是硬性規定,老蔣在北伐的時候就有,比方說班長同全班退,則殺班長,又或者是 班長不退,而全班皆退,以致班長陣亡,則殺全班兵卒,這樣是一直到軍長以上都有連坐,這就不是開玩笑的,以前連坐常常連坐很遠,比方說騎機車受傷,我以前提過,是連坐六級,一個軍團本部連的軍官騎機車受傷,結果連軍團司令都記警告兩次,所以『連坐』是硬性的規定•
『連帶』責任則是軟性,也就是說不一定有責,比方說此次軍備局出事,但是軍備局長記過兩次是因為後來調查結果來決定懲楚的,並不是因位有連坐法,連坐法的話就是說一但出事,則一定會被懲楚,連帶責任的話,則是要有因果關係才會有處份,如果沒關係的話,那就可能沒事,處分是決定於調查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