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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誕快樂火雞不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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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哈密瓜 於 2010-12-20 19:32 發表
動物有生命!~所以就有某一些團體跟個人一直在大力倡導素食勸人不要殺生
不過一直有個疑問在心裡....那植物不也是會生老病死...這不也是一種生命嗎?....
這....這只是個人一時之感觸啦!....與信仰無關嘿!:te ...
日蓮大聖人法蓮抄有云:「提婆達多既不為人所貴,偏思欲獲得世間名譽,勝過於佛,苦思而得一案,以為能受佛而受世間尊敬之事有五。」(佛陀的堂弟提婆達多為了要在聲望上贏過佛陀,而提出「五法」。)

根據四分律記載,「五法」內容為:「盡形壽乞食。盡形壽著糞掃衣。盡形壽露坐。盡形壽不食酥鹽。盡形壽不食魚及肉。」(終其一生:托缽、以破布為衣、不住房子、不吃鹽巴調味料、不食魚肉)所以,在佛教史上最早提倡「不食魚及肉」並非佛陀而是提婆達多。儘管提婆達多提出的五法,最終遭到佛陀破折,當時還是造成僧團分裂。

事實上,在日蓮大聖人草木成佛口決有云:「草木成佛者,非情之成佛也。」也就是說:非情眾生(草木)、有情眾生(動物)都可以成佛,當然應該受到同等的尊重。

不過,草木成佛口決又提到:「爪髮非情,剪之不痛。」所以,蔬菜被「殺」,就像頭髮、指甲被修剪一樣,並不會感到痛苦,這就是普遍認為:素食是「比較慈悲」的飲食習慣。

既然如此,佛陀為何要反對提婆達多提倡:「盡形壽不食魚及肉。」?這絕非佛陀不夠慈悲,而是提婆達多提倡素食的動機不純正。(四分律卷四云:「由此方便故得破其僧輪。」提婆達多提倡五法是為了分化僧團)

所以,若是因為「慈悲」而素食,而非為了炫耀「吃素很了不起」,吾人理當大力讚嘆!畢竟:「生命如燈,食物如油。油盡則燈滅,無食則命絕。」(日蓮大聖人白米一袋書)與其像「斷食外道」一般把餓肚子當成修行,吾人若能夠抱持:「為成道業,應受此食。」的心境感恩地用餐,無論吃什麼都不是「浪費糧食」。

[ 本文章最後由 排長兼軍醫官 於 2010-12-21 15:3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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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djelvis 於 2010-12-21 17:14 發表
再看看中國傳說與聖經的淵源
比對中國的古老傳說與聖經,會發現傳說與聖經,竟然有許多雷同之處。
聖經記載「上帝起初創造天地」,並按著祂的形像創造「人」,名叫亞當,後來又取他的肋骨,為他造一配偶,名叫夏娃。
而中國古老的【史記】「天問」篇,則有「上帝起初造一男子,名叫登,又取他肋骨造一女子名叫媧。」的記載。
「天問」乃是屈原的作品,若將其中幾段文字進行「重組」,確實可以拿來與聖經創世記進行對照:

登立為帝,孰道尚之?女媧有體,孰制匠之?
(亞當:亞登?夏娃:夏媧?)
何所不死,長人何守?
(守護生命樹的天使基路伯:長人?)
靡萍九衢,枲華安居?一蛇吞象,厥大何如?
(蘋果樹:靡萍?大蛇:撒旦?)
鼇戴山抃,何以安之?釋舟陵行,何以遷之?
(諾亞方舟?)
厥萌在初,何所億焉?璜臺十成,何所極焉?
(巴別塔、通天塔:璜臺?)

不過,這些文段在「重組前」的通譯並不是這樣,例如:「登立為帝,孰道尚之?女媧有體,孰制匠之?」即是:「伏羲被立爲帝,是誰做他的先導而推戴?女媧人面蛇身,一日七十變,又是誰所安排?」所以,如果能夠將整篇天問「完整重組」而非以上的「部分重組」,如此再與聖經進行對照的結果,可能較具說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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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djelvis 於 2010-12-21 17:14 發表
之後在中國開封 出土的一塊遠古碑文,用以賜樂業(現譯為『以色列』)文記載著:「這個登,又叫安登,又名阿耽,也稱為盤古。」登、安登與阿耽,翻譯的發音,都非常接近「Adam」,也就是現今通用的「亞當」,古時又叫「盤古」。
此碑文名為「重建清真寺記」關於以色列、亞伯拉罕、亞當的文段為:「夫一賜樂業立教祖師阿無羅漢,迺盤古阿耽十九代孫也。」碑文最後記載:「開封府儒學增廣生員□鍾譔,祥符縣儒學廩膳生員曹佐書,開封府儒學廩膳生員傅儒篆。弘治二年歲在己酉仲夏吉日,清真後人寧夏金锳祥符金禮並立。」

所以,這是開封府穆斯林(伊斯蘭教的信徒)於明朝弘治二年(西元1489年)為了重建清真寺所撰寫、造立的碑文,應該不算「遠古出土文物」,而古蘭經當中有些內容與舊約聖經(希伯來文)相似,尤其是摩西五經(創世記、出埃及記、民數記、利未記、申命記 );因此,在漢地傳教的穆斯林,在碑文中以中國文化詮釋創世記係屬正常。不過,至於「盤古」是否等於創世記的「亞當」?古蘭經的「阿丹」(碑文作:阿耽)?我不知道!
引用:
原文由 djelvis 於 2010-12-21 17:14 發表
而對於「女媧」的介紹則更清楚。
該碑文則說,她名又叫「好娃」,好娃與夏娃的希伯來文Howwah發音相同;
碑文又稱她是「阿無羅漢」的祖先,而「阿無羅漢」發音與「亞伯拉罕」無異。
這是出自另一塊名為「尊崇道經寺記」的碑文,關於夏娃的文段為「道經四部五十三卷」(古蘭經)的傳承:「自開闢以來,祖師阿耽傳之女媧,女媧傳之阿無羅漢,羅漢傳之以思哈□,啥□傳之雅呵厥勿,厥勿傳之十二宗派,宗派傳之乜攝,乜攝傳之阿呵聯,呵聯傳之月束窩,束窩傳之藹子喇,於是祖師之教,燦然而復明。」(亞當、夏娃、亞伯拉罕、以撒、雅各、十二宗派、乜攝:摩西?亞倫、約書亞、藹子喇:我不知道?)

此碑文年代為「大明正德七年壬申孟秋甲子」(西元1512年)應該不算「遠古出土文物」,其中提到的「女媧」是否為中國文化那位「煉石補天」的女媧?我不知道!
引用:
djelvis 威望 +1 回教就是從基督教(聖經信仰)衍生出來的 2010-12-22 13:50
基督宗教、伊斯蘭教皆從猶太教衍生出來。

[ 本文章最後由 排長兼軍醫官 於 2010-12-22 14:4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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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小瓜呆 於 2010-12-21 18:00 發表
只要把英文Christmas這個字拆開,就可知道為基督(Christ)做彌撒(Mass)。彌撒是為死去的人的靈魂禱告、唱詩及念經。重生得救的基督徒,根本不應該與彌撒有任何瓜葛。以西結書二十章39節:「……不可再用你們的供物和偶像褻瀆我的聖名。……」
天主教字典關於MASS的內容為:

彌撒;感恩祭:乃天主教最崇高的祭禮,是基督自己和教會的行動;主基督由於司祭的職務,把自己奉獻給天父,作為犧牲;再經由餅和酒的形像,將自己作為信徒的精神食糧(參閱法典899)。彌撒的規程包括:進堂式、聖道禮儀、聖祭禮儀、感恩經、領聖體禮和禮成式。Mass 之拉丁文為 Missa,採自彌撒最後遣散會眾之句:Ite Missa est,亦即彌撒禮成。英文是 The Mass is ended, go in peace。參閱 Eucharist。

因此,彌撒並非「為死去的人的靈魂禱告、唱詩及念經。」其中的「聖道禮儀」為研讀聖經文段,其內容會配合節日、婚禮、殯葬等等狀況進行聖經選讀,例如:在平安夜舉行的子夜彌撒,就會選讀耶穌誕生的相關經文:不過,無論節日彌撒、主日彌撒、婚禮彌撒、殯葬彌撒當中的「聖祭禮儀、感恩經、領聖體禮」皆是按照路加福音廿二:15-19當中耶穌受難前與門徒相聚吃逾越節晚餐的記載,而奉行耶穌說的:「你們也應當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路加福音廿二:19)

[ 本文章最後由 排長兼軍醫官 於 2010-12-22 12:2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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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小瓜呆 於 2010-12-22 11:37 發表
排長兼軍醫大:
你所引用的路加福音廿二:19「你們也應當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
那段文字很清楚,耶穌要求門徒紀念他的是他的死與他的復活,絕對不是他的出生。聖經裡耶穌也只有對門徒有這麼一個要求,所以基督徒雖然也可以有安息聚會、結婚聚會、傳福音的聚會、兒童聚會。可是有一個聚會的要求是絕不能變的,就是每星期天(耶穌復活的日子,死後第三日)的擘餅聚會。
「彌撒」也稱為「擘餅」,根據天主教教理的記載:

擘餅。如此稱之,因為耶穌採用了這源自猶太人用餐的特有儀式:祂以主人的身分,祝謝並把餅擘開,分給眾人,祂刻意地在最後晚餐中這樣做了。耶穌復活後,門徒就是因這動作而認出祂來,初期的基督徒也用這個說法來稱呼感恩聚會。他們藉著分餅來象徵:凡分食同一個擘開的餅──基督──的人,就是進入與祂的共融中,並在祂內形成一個身體。

不過,聖經沒有記載「只能」在星期天舉行彌撒;所以,天主教會不僅有主日彌撒(每週的第一天-基督從死者中復活的日子),週一到週六也有「平日彌撒」,還有教會的節日、紀念日,乃至於天主教徒的「婚喪喜慶」場合都會舉行彌撒(吃這餅、飲這杯,傳報基督的聖死、歌頌祂的復活、期待祂光榮地來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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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作排 金錢 +1 原來只有人類才有信仰,那人類被造出來前,上帝在做什麼? 2010-12-22 15:03
若根據創世記一:1-25內容, 神照著自己的形像造人之前做了好多事情,例如:

神說:水要多多滋生有生命的物;要有雀鳥飛在地面以上,天空之中。
神就造出大魚和水中所滋生各樣有生命的動物,各從其類;又造出各樣飛鳥,各從其類。神看著是好的。
神就賜福給這一切,說:滋生繁多,充滿海中的水;雀鳥也要多生在地上。(創世記一:20-22)......「三葉蟲」可能就是在此時受造?

神說:地要生出活物來,各從其類;牲畜、昆蟲、野獸,各從其類。事就這樣成了。
於是神造出野獸,各從其類;牲畜,各從其類;地上一切昆蟲,各從其類。神看著是好的。 (創世記一:24-25)......「恐龍」可能就是在此時受造,而在人類受造之前已經絕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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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小瓜呆 於 2010-12-22 17:16 發表
排長兼軍醫大:
「彌撒」不是「擘餅」,「彌撒」是遣散會眾的拉丁文,但「擘餅」是新約聖經用的希臘文,毫不相干的兩件事。
根據天主教教理記載:神聖的彌撒(Missa)。如此稱之,因為這實現救恩奧跡的禮儀,在結束時派遣(missio)信友,好使他們能在日常生活裡實踐天主的旨意。

我說:「彌撒也稱為擘餅。」的意思為:彌撒、擘餅皆是「感恩(聖體)聖事」的名稱;我應該要講:「彌撒『又』稱為擘餅。」才不會造成讀者的誤會。
引用:
原文由 小瓜呆 於 2010-12-22 17:16 發表
人的婚喪喜慶,「聖人」(天主教廷封的)的生卒日期,跟主的死與復活有關嗎?彌撒到底是紀念神?還是紀念人?這跟所謂的「聖誕節」一樣,都是羅馬教廷將異教風俗帶入。
既然天地萬物都是天主創造,為何人的婚喪喜慶無法與基督的聖死、復活取得連結?無論在主日、節日、平日、婚喪喜慶舉行彌撒,其核心目的都是「傳報基督的聖死、歌頌基督的復活、期待基督光榮地來臨。」

聖誕節的日期雖然不是聖經所載,教會也不是為了讓世人酗酒狂歡、揮霍無度才訂定聖誕節;而且,就算世間沒有聖誕節,世人就能因此不再酗酒狂歡、揮霍無度嗎?天主教會於子時彌撒、黎明彌撒、天明彌撒所唸誦的「領聖體後經」分別是:

上主、全能的天主!我們在此歡欣鼓舞地慶祝救主的聖誕;求禰使我們今世能師法祂度聖善的生活,來日能分享他永恆的光榮。

上主!我們歡欣熱情地慶祝禰聖子的誕辰。求禰加強我們的信心,以領悟這奧跡的真義;並賜給我們熱誠的愛心,以實踐這慶節啟示我們的教訓。

仁慈的天主!今天禰的聖子降生人間,作為世界的救主;為我們締造了天主性的生命,求禰因祂的誕生,也賜給我們永生的特恩。

因此,並非所有人都在聖誕節酗酒狂歡、揮霍無度,也有人極為認真、莊重地以教會的方式「歡度」聖誕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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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小麥 於 2010-12-22 17:46 發表
您連結的這篇文章,可能跟山海經的原文不符喔,應該是後人的穿鑿附會,至於那塊開封的石碑,其實,基督教很早以前就傳來中國過,大概是東漢,叫做景教,可能是景教的石碑,當然後有這些聖經裡的名字,然後用當時的 ...
djelvis 學長文章提到「那塊開封的石碑」乃是開封府穆斯林於明朝弘治二年(西元1489年)所撰寫、造立的「重建清真寺記」。

至於學長提到「景教的石碑」應該是在西安出土的「大秦景教流行中國碑」,根據碑文內容:

太宗文皇帝。光華啟運。明聖臨人。大秦國有上德。曰阿羅本。占青雲而載真經。望風律以馳艱險。貞觀九祀至於長安 帝使宰臣房公玄齡總仗西郊賓迎入內。翻經書殿。問道禁闈。深知正真。特令傳授。

景教應該是在唐太宗貞觀九年(西元635年)由「阿羅本」傳入中國長安,由宰臣房玄齡負責接待。另外,碑文當中的:「大秦寺僧景淨述」、「助撿挍試太常卿賜紫袈裟寺主僧業利」、「撿挍建立碑僧行通、僧靈寶、僧內澄、僧光正、僧和明、僧立本、僧法源」便可得知「景教」乃是「中國佛教化的基督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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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老楊 於 2010-12-21 20:54 發表
佛教原始教義跟本沒有叫人要孝順
目前公認最原始的佛教文獻:雜阿含經(第92經)有段偈頌內容為:

父母及長兄,和尚諸師長,及諸尊重者,所不應生慢。
應當善恭敬,謙下而問訊,盡心而奉事,兼設諸供養。
離貪恚癡心,漏盡阿羅漢,正智善解脫,伏諸憍慢心,
於此賢聖等,合掌稽首禮。

而沒有受到「中國化」的南傳大藏經(巴利文原典),也能找到相對應的經文(相應部7相應15經):

對母親與父親,然後向兄長,(Mātari pitari cāpi, atho jetthamhi bhātari; )
第四對老師,應該對他們不憍慢,(Ācariye catutthamhi, tesu na mānam kayirātha.)
應該對他們尊敬,應該對他們有崇敬,(Tesu assa sagāravo, tyassa apacitā assu.)
對他們善禮敬,好!(Tyassu sādhu supūjitā.)
清涼的阿羅漢,應該作的都已作、無煩惱,(Arahante sītībhūte, katakicce anāsave;)
是已破憍慢的不傲慢、無上者,應該對他們禮拜。(Nihacca mānam athaddho, te namasse anuttare ti.)
(莊春江漢譯、巴利文原典  相互對照)
資料來源:http://agama.buddhason.org/SA/SA0092.htm

因此,原始佛教還是有教人孝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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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小瓜呆 於 2010-12-23 09:32 發表
排長兼軍醫官大:
你說的:「彌撒『又』稱為擘餅。」很抱歉!還是錯誤的。那是天主教片面解釋,與聖經真理完全不符,所以才會有更正教(新教),要回到聖經與初代教會。
既然「彌撒」為天主教的聖事,其定義當然要以天主教教理的為準,學長要說成「天主教片面解釋」也沒錯!

根據天主教教理1328-1332條記載:

感恩(聖體)聖事可稱為:感恩禮(Eucharist)、主的晚餐、擘餅、感恩聚會(synaxis)、主受難和復活的紀念、神聖的祭獻(聖祭)、彌撒聖祭、「讚頌之祭」(希13:15)、屬神的祭獻、聖潔的祭獻、神聖的禮儀、神聖奧跡的慶典、至聖聖事、共融(領聖體)、神聖之物(tahagia; sancta)、神聖的彌撒(Missa)。

所以,個人所說:「彌撒也稱為擘餅」、「彌撒又稱為擘餅」都是單純根據天主教教理在表達:彌撒、擘餅指的是同一件事情「感恩(聖體)聖事」,希望學長能夠「瞭解我的明白」。
引用:
原文由 小瓜呆 於 2010-12-23 09:32 發表
彌撒是拉丁文散會,引申為聚會也通(有散才有聚),擘餅是基督徒的聚會之一,但不代表聚會就是擘餅啊!
若由「字義」上解釋:「彌撒」這個「字」確實沒有「擘餅」的意思;不過,天主教絕不會用「彌撒」稱呼不是聖體聖事的聚會。根據天主教教理1332條,天主教會以彌撒「專指」聖體聖事理由為:

神聖的彌撒(Missa)。如此稱之,因為這實現救恩奧跡的禮儀,在結束時派遣(missio)信友,好使他們能在日常生活裡實踐天主的旨意。
引用:
原文由 小瓜呆 於 2010-12-23 09:32 發表
擘餅聚會是要拿一個無酵餅(純麥不參任何油鹽等物)與葡萄汁(或葡萄酒),祝謝後擘開餅,然後大家吃餅喝杯。這儀式純粹只紀念耶穌,而且吃餅喝杯的人必須是重生得救(就是受過浸)的基督徒。但結婚聚會、安息聚會、福音聚會,那就不管你是否受浸,都能參加。
根據天主教教理1355條:

在領聖體禮部分,唸完主禱文(天主經)及擘餅後,信友領受「天上的食糧」和「救恩之杯」──即基督的體和血,祂「為世界的生命」(若6:51)把自己奉獻出來。

這餅酒是「祝謝過的」(古老用法是採被動式eucharisted),因此,「我們稱這食糧為祝謝過的餅(eucharist);只有相信我們所講的是真理,受過洗而獲得罪赦和重生,並按基督的教訓而生活的人,才可分享這食糧」。

因此,無論在什麼樣的狀況下舉行彌撒(主日、節日、平日、婚喪喜慶),只要接受聖洗聖事的天主教徒才可以「領聖體」(食用祝聖後的餅酒);不過,不是天主教徒還是可以去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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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小麥 於 2010-12-23 12:42 發表
之前有看過一個報導,有關於景教的故事,其中提到,景教流傳進中國之後,為了要拉近漢人的觀念,所以常常會依托佛教相類似的菩薩啊、佛陀等等,簡單說就是要本土化啦!(不過很奇怪的是佛教也是西方傳來,要本土化應該要用道教的才對,哈哈!)
「大秦景教流行中國碑」上頭記載的造立時間為「大唐建中二年歲在作噩太蔟月七日大耀森文曰建立」(西元781年、唐玄宗年號)其內容的「中國佛教化」(受到「被中國化」的佛教之影響)應該與之前武則天的「崇佛抑道」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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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小麥 於 2010-12-23 13:56 發表
武則天的崇佛抑道,其實是有陰謀的
有部佛典由「北涼天竺三藏曇無讖譯」名為「大方等無想經」記載:

以方便故我涅槃已。七百年後是南天竺。有一小國名曰無明。彼國有河名曰黑闇。南岸有城名曰熟穀。其城有王名曰等乘。其王夫人產育一女。名曰增長。其形端嚴人所愛敬。護持禁戒精進不惓。其王國土以生此女故。穀米豐熟快樂無極。人民熾盛。無有衰耗病苦憂惱恐怖禍難。成就具足一切吉事。鄰比諸王咸來歸屬。

(簡單說就是:在佛陀入滅700年後,南天竺有位公主名為增長,國家因為她的出生五穀豐收、政通人和......)

有為之法無常遷代。其王未免忽然崩亡。爾時諸臣即奉此女以繼王嗣。女既承正威伏天下。閻浮提中所有國土。悉來承奉無拒違者。

(國王駕崩之後,群臣擁立增長公主成為賢明的「女王」。)

女王自在摧伏邪見。為欲供養佛舍利故。遍閻浮提起七寶塔。齎持雜綵上妙幡蓋。栴檀妙香周遍供養。見有護法持淨戒者。供養恭敬。見有破戒毀正法者。呵責毀辱令滅無餘。具足修習十波羅蜜。受持五戒拯濟貧窮。教導無量一切眾生。說大雲經以調其心。若聞大乘方等經者。恭敬供養尊重讚漢。滿二十年受持讀誦書寫解說是大雲經。然後壽盡。是時乃當轉此女身。為眾生故示大神通。為欲供養無量壽佛故。故生彼界。

(以上就是在講:這位女王對於弘揚佛法的諸多貢獻,並且花了20年受持這部經典「大雲經」,後來變成男人、往生極樂世界。)

這位南天竺的女王與中國的武則天有什麼關係呢?至少,這部佛經讓中國人知道:「女人也可以當皇帝!而且,這是佛祖講的。」另一部佛典由「唐天竺三藏達摩流支譯」名為「佛說寶雨經」更清楚地提到:

我涅槃後最後時分。第四五百年中法欲滅時。汝於此贍部洲東北方摩訶支那國。位居阿鞞跋致。實是菩薩故現女身為自在主。

(佛陀告訴日月光天子:在我入滅後1500年,你會在「摩訶(大)支那國(CHINA)」當女王。)

這就很明顯了吧!如果其它宗教經典也有類似的經文,武則天不會只有大弘佛教。

[ 本文章最後由 排長兼軍醫官 於 2010-12-23 15:2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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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老楊 於 2010-12-22 23:14 發表
哈...排長大所云,引經據典令小弟佩服,然而佛家所講的"孝"恐怕與儒家所講的"孝"有出入.
中國儒家所講的"孝",遠比其他哲學或宗教更細微.更注重.佛佗只是教人要尊敬父母,
然而原因何在?論述遠不如儒家."大學"教人齊家.治國.平天下,"齊家"就是從孝悌開始做起.
從家庭倫理推及到社會倫理再推及到國家君臣倫理.
「未受中國化」的佛教是否有儒家論述的「倫理」觀念?吾人可直接在「南傳大藏經」(巴利文原典)中進行求證:

南傳大藏經長部31經(siïgàlovàda-sutta;教授尸伽羅越經)提到:

有位居士子(在家居士的兒子)名為尸伽羅越,其遵從父親遺教(應該類似論語里仁篇所云:「三年無改於父之道,可謂孝矣!」這也是守孝三年的意義。)每早到郊外朝著六方禮拜,佛陀藉此詳細教導他「六個倫理觀念」:

居士子!聖弟子如何要護六方耶?Kathan ca gahapati-putta ariya-sàvako chaddisà pañicchàdã hoti?
居士子!當知是此六方:Chayimà gahapati-putta disà veditabbà:
當知東方是父母;Puratthimà disà màtàpitaro veditabbà.
當知南方是師長;Dakkhiõà disà àcariyà veditabbà.
當知西方是妻女;Pacchimà disà puttadàrà veditabbà.
當知北方是朋友;Uttarà disà mittàmaccà veditabbà.
當知下方是奴僕傭人;Heññhimà disà dàsa-kammakarà porisà veditabbà.
當知上方是沙門、婆羅門。Uparimà disà samaõa-bràhmaõà veditabbà.

居士子 !依五理由,子應奉侍東方之父母:Pancahi kho gahapati-putta ñhànehi puttena puratthimà disà màtà-pitaro paccupaññhàtabbà:
受養育之我應奉養雙親bhato nesaü bharissàmi,
應為雙親作業務kiccaü nesaü karissàmi,
應繼續家系kula-vaüsaü ñhapessàmi,
應繼續[祖先]之遺產dàyajjaü pañipajjàmi,
又對諸祖靈,應時呈奉供物atha cà pana petànaü kàlakatànaü dakkhiõaü anuppadassàmã"ti.

居士子 !依此等五理由,愛子奉侍之東方父母,當愛護子:Imehi kho gahapati-putta pancahi ñhànehi puttena puratthimà disà màtàpitaro paccupaññhità pancahi ñhànehi puttaü anukampanti:
遠離罪惡Pàpà nivàrenti,
令行善事kaëyàõe nivesenti,
令練習技能sippaü sikkhàpenti,
為迎適當之妻patiråpena dàrena saüyojenti,
以應時宜,讓督家務samaye dàyajjaü niyyàdenti.

居士子!依此等五理由,愛子奉侍之東方父母,當愛護子也。Imehi kho gahapati-putta pancahi ñhànehi puttena puratthimà disà màtà-pitaro paccupaññhità如是東方受保護,安穩而無怖畏。imehi pa¤cahi ñhànehi puttaü anukampanti.
Evam assa esà puratthimà disà pañicchannà hoti khemà appañibhayà.

佛陀在其後經文當中,也以同樣模式詳細講述:師生、夫婦、朋友、主僕(勞資雙方)、僧俗之間的倫理關係。

關於「僧俗倫理」(出家人與在家居士)方面,佛陀提到:

居士子 !依此等五理由,受族姓子奉侍之上方沙門、婆羅門應依六理由,愛護族姓子Imehi kho gahapatiputta pancahi ñhànehi kula-puttena uparimà disà Samaõa-Bràhmaõà paccupaññhità chahi ñhànehi kula-puttaü anukampanti.
令不近罪惡Pàpà nivàrenti,
令行善事kalyàõe nivesenti,
由善心而愛之kalyàõa-manasà anukampanti,
教其未聞assutaü  sàventi,
已聞者令正淨sutaü pariyodapenti,
教示趣天之道saggassa maggaü àcikkhanti.

因此,出世修道的出家人更需為了「教化世人」而「積極入世」,並非就此「歸隱山林、消極棄世」。而且,佛陀在經文中沒有同意佛弟子為了出家,可以罔顧:父子、師生、夫婦、朋友、勞資等等世間倫理。

參考資料:
siïgàlovàda-sutta 巴利文原文:http://web.cc.ncu.edu.tw/~dsgwu/ming/singala-sutta.pdf
教授尸伽羅越經 中文翻譯:http://www.ss.ncu.edu.tw/~calin/textbook2008/Ls.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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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小瓜呆 於 2010-12-23 17:21 發表
天主教廷原本也沒把次經跟新舊約擺在一起,其實一個基督徒若能與聖靈同在,也能讀得出來,次經跟聖經是完全不同的感覺,沒有聖經特有的神聖性;充滿人造的內容,與聖經相違背的教訓與行為。
但1546年羅馬教廷召開天特大公會議(Council of Trent)時,為了與更正教唱反調,才將次經與正經為同等。
關於天主教聖經內容,根據脫理騰大公會議(也是 小瓜呆學長說的天特大功會議)第四期會議(西元1546年4月8日)發佈的「論聖經與聖傳的法令」記載(教會訓導文獻選集1501-1504條):

至於聖經的目錄,大會認為,應列入本法令內,以免可能有人懷疑,不知大會所接納的究竟是那些聖經。茲將聖經綱目,列舉如下:

舊約是:梅瑟五書,即:創世紀、出谷紀、肋味紀、戶籍紀、申命紀;若蘇哀書、民長紀、盧德傳,四卷列王傳,兩卷編年紀,厄斯德拉上,厄斯德拉下(也就是:乃赫米雅),多俾亞傳,友弟德傳,艾斯德爾傳,約伯傳,達味的一百五十篇聖詠,箴言,訓道篇,雅歌,智慧篇,德訓篇,依撒意亞,耶肋米亞與巴路克,厄則克耳,達尼爾,十二小先知書,即:歐瑟亞、岳厄爾、亞毛斯、亞北底亞、約納、米該亞、納鴻、哈巴谷、索福尼亞、哈蓋、匝加利亞、瑪拉基亞;瑪加伯傳上,瑪加伯傳下。

新約是:四福音,即:瑪竇、瑪爾谷、路加、若望四福音;路加聖史所寫的宗徒大事錄,保祿書信十四個:致羅馬人書、致格林多人前後兩書、致迦拉達人書、致厄弗所人書、致斐理伯人書、致哥羅森人書、致得撒洛尼人前後兩書,致弟茂德前後兩書,致弟鐸書,致斐賴蒙書,致希伯來人書;伯多祿書信二;若望書信三,雅各伯書一,猶達書一,以及若望宗徒的默示錄。

但誰若對這全部經卷以及每卷聖經各部份,一如在公教會內所習誦的,並在古老的拉丁通用版本所包括的一樣,不認為是正典聖經,而去予以接納,而對上述的聖傳,明知機警地予以輕視,則應予以絕罰。

誠如條文所陳述:「這全部經卷以及每卷聖經各部份,一如在公教會內所習誦的,並在古老的拉丁通用版本所包括的一樣。」

天主教會並非在脫理騰大公會議之後才「加入」:多俾亞傳、友弟德傳、智慧篇、德訓篇、巴路克、瑪加伯傳上、瑪加伯傳下等等基督新教聖經沒有的內容。

這又是一場由天主教與基督新教各說各話的羅生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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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老楊 於 2010-12-23 21:36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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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香的洋神父 阿美族語做彌撒
【聯合報╱記者楊德宜/平鎮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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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教真准人拜祖先?是否有經過教宗的同意?
根據禮儀憲章(梵二文獻:1963年12月4日)第廿節:

一、管理聖教禮儀,只屬於教會權力之下:就是屬於宗座,及依法律規定,屬於主教權下。
二、根據法律所賦予的權力,在規定的範圈內。管理禮儀事項,也屬於合法組成的各種地區性的主教團權下。
三、因此,任何其他人士,即便是司鐸,決不得擅自增、減,或改變禮儀的任何部分。

因此,天主教會的禮儀模式確實可以進行修改;不過,這是教宗與主教(需依據相關規定)的權限。

禮儀憲章第卅六節:

一、在拉丁禮儀內,除非有特殊法律規定,應保存使用拉丁語。
二、可是在彌撒內或在行聖事時,或在禮儀的其他部分,使用本地語言,多次為民眾很有益處,可准予廣泛的使用,尤其在宣讀及勸勉時、在某些祈禱文及歌唱中為然,有關此事的規則,由下列各章分別記載。
三、根據這些規則,決定是否使用,以及如何使用本地語言的權力,屬於廿二節第二項所說的地區教會主管當局,在必要時,商得同一語言的臨近地區的主教們的意見,其決議案應呈交宗座認可。
四、由拉丁文譯成本地語言,在禮儀中使用,須經上述.地區教會主管當局批准。

所以,法國籍神父紀百祿當然可以使用阿美族語舉行彌撒,這更是禮儀憲章條文中所讚許、肯定;不過,神父以阿美族語唸誦的「彌撒經文」必須得到批准。

禮儀憲章第卅七節:

只要不涉及信仰及全體公益,連在禮儀內,教會也無意強加嚴格一致的格式;反之,教會培養發展各民族的精神優長與天賦;在各民族的風俗中,只要不是和迷信錯誤無法分解者,教會都惠予衡量,並且盡可能保存其完整無損,甚至如果符合真正禮儀精神的條件,教會有時也採納在禮儀中。

因此,目前天主教會應該認定:「燒香祭祖」並不會和「迷信、錯誤」的行為糾纏不清,甚至還符合天主教會的禮儀精神,才同意教徒燒香祭祖。當然,這是勢必經過謹慎評估、驗證,並獲得教宗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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