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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士官兵「傳授五戒」

在另一帖提到了「永遠不惡口」讓我想到:我曾利用某次晚點名時間,為連上的士官兵「傳授五戒」(不殺生、不偷盜、不邪淫、不妄語、不飲酒)。

因為有士官兵休假違紀被憲兵贓到,剛好我又是值星官,就在晚點名連長發完飆後,我趁機向他們宣布我的「五大要求」並要他們「復誦三次」:

第一條、不殺害
第二條、不偷竊
第三條、不淫亂
第四條、不欺騙
第五條、不喝酒

由於「營部連」跟「營部」是如此親近,在晚點名結束、全連士官兵「得戒」之後,我「很正常地」被營輔導長叫過去「瞭解瞭解」!營POA告訴我:「別以為我不知道你在做什麼?那是『五戒』......你不要太過份了!」因為營POA的關懷,我低調了一陣子......後來還是做了蠻多「過份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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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工四火箭砲長 於 2010-11-28 18:16 發表
所以啊....排長不讓人喝酒!!!太超過喔.....
理論上,我不喝酒......
實際上,如果有機會能和學長一起喝,我會向佛祖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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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cccyt 於 2010-11-28 18:37 發表
排ㄟ:
趴著也會中獎啦
因為米酒也是佐料之一
伙房一定先把你繞進去!
佛說五戒相經有云:「從今日若言我是佛弟子者,不得飲酒,乃至小草頭一滴,亦不得飲。」

所以,只要沾到酒(乃至小草頭一滴)確實就犯戒了!不過,喝酒不像殺人一樣是「不可悔罪」,只要懺悔一下就好了!當然,如果明知自己酒量、酒品不好,就該避免讓喝酒成為犯下「殺、盜、淫、妄」等等嚴重過失的助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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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a-ing 於 2010-11-28 18:40 發表
被請去了解應該是第一條吧?軍隊就是要打仗,打仗就會拼個你死我活,在軍隊宣導"不殺生",上官不來關切才怪。
我們營POA確實說過:「軍隊是專門在殺人放火的。」不過,這是在過年的時候說的,因為營部連中山室門口貼了「積善之家慶有餘」的春聯,營POA看了隨即大罵:「我們不是積善之家、我們專門殺人放火!」

營POA把我叫過去關切,主要還是因為我亂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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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雲山 於 2010-11-28 19:39 發表
聽你這麼一說,過份程度跟下面這位仁兄應該有的比...
你應該不會輸給他~
論「創意」,我絕對遙遙領先,因為我的台詞是:
我會送你們去極樂世界

不要懷疑!在某次集合吃午餐之前,我真的對連上士官兵說過這樣的話,我忘記當時他們犯了什麼錯,反正就是讓我很想罵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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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rickliu7 於 2010-11-28 19:45 發表
幸好我沒在早晚點名時,跟士官兵傳「十誡」....
十誡太長了!不容易讓士官兵「復誦三次」,學長只要傳授最重要的「兩誡」即可:

第一條、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 神
第二條、愛人如己

耶穌說:「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馬太福音廿二:40)

有一回我們營POA在島休離營教育,也引用聖經提醒全營弟兄:「不作害羞的事」(哥林多前書十三: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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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凱咕咕 於 2010-11-28 21:20 發表
這在我那役期時代根本無法成立:
1、不成立...長官要吃狗肉,就要達成"目標"...
2、不成立...放在"路邊"整疊的水泥,不得不依照長官的吩咐,利用晚上搬回它們回連上...
3、不成立...831還在,就是為了解決弟兄們的消"脹"...
4、不成立...每天都要念的口號:反攻大陸,解救苦難的同胞...不得不從
5、不成立...北島酷寒,必靠之解煩、溫暖內心...
五戒....當和尚尚且仍須堅苦為之,何況凡人
1.佛說五戒相經具體說明違犯不殺生戒的三種狀況:「一者自作、二者教人、三者遣使。」(自己去殺生、教導他人去殺生、命令他人去殺生),所以奉長官之命而殺生,並不符合佛說五戒相經提到的三種狀況,不過仍有相關的因果必須承擔,就算沒受持五戒也是一樣。

2.違犯不偷盜戒一樣有三種狀況:「一者自取。二者教他取。三遣使取」(自己去偷、教導他人去偷、命令他人去偷),所以奉長官之命去偷盜,還是不符合五戒相經提到的三種狀況,不過還是要承擔相關的因果,這一樣跟有沒有受五戒無關。

3.佛說五戒相經云:「若優婆塞共婬女行婬。不與直者。犯邪婬不可悔。與直無犯。」(嫖妓給錢就不犯戒)所以,佛陀並不禁止「在家居士」循正常途徑(去831)解決生理需求,如果仍夠「斷淫」當然更好。

4.呼口號不算妄語。

5.飲酒可以懺悔。如果明知自己酒量、酒品不好,還是應該避免讓飲酒成為「殺、盜、淫、妄」的助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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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發光體 於 2010-11-28 23:07 發表
有位會對士兵教育五戒的長官??
這些士兵真有福報...
了解其中真義的人..會體會到這有多殊勝..
我倒是沒有想那麼多,我只是不想因為職務上的影響力而「教歹囝仔大小」,我更不想讓跟我有緣的士官兵一提到他們排長就想到:我生平第一次抽煙、第一次去酒家......就是跟排長一起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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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一生懸命 於 2010-11-29 17:56 發表
講到不殺生,小弟倒是有一次奇特的經驗,
接訓某梯兵的前幾天,某新兵即表明身份,不拿槍的那種教派???
我在連長和輔導長面前,下令要他把地上的步槍拿起來,
下了三次口令不從後,直接送營部處理,後來應該是憲兵帶走的吧 ...
在我服役的年代可因為「宗教因素」申請替代役;不過,我們連上有位住進心衛中心弟兄,剛好也有「因為宗教不適合當兵」的問題,我便帶著聖經去探望他、請教他:聖經哪個章節說不能當兵?他答不出來。

答案是:「他們要將刀打成犁頭、把槍打成鐮刀.這國不舉刀攻擊那國、他們也不再學習戰事。」(以賽亞書二:4)

後來,那位弟兄被我「遠渡重洋」後送到國軍北投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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