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文由 60砲長 於 2010-09-28 20:48 發表
軍醫院的功能,想請問一下,當然服役年代有落差,或許認知不同.
我服役的年代,被槍打的,被刀砍的,車禍斷手斷腳的...我們連上還有腦膜炎
上述一干倒楣鬼們,只在花崗石包紮後即行後送台灣.
這要從國軍衛生勤務的「兩段三級制」談起了!所謂的「兩段」即是:部隊衛勤、地區醫療。
部隊衛勤又分:第一級(營級)、第二級(軍團、防衛部、旅級)衛生單位或部隊,「野戰醫院」雖然有「醫院」之名,仍屬於部隊衛勤(第二級)。既然稱為「部隊衛勤」,所能提供的醫療資源當然非常有限,其原則即是:「就近醫療」(輕者)、「直接後送」(重者)。
地區醫療所指的就是「軍醫院」(第三級)。在我服役的時候,這些軍醫院皆隸屬國防部軍醫局;然而,在這之前名為「陸軍8字頭」的醫院應該是隸屬陸總部。這些「醫院」與部隊衛勤(醫務所、野戰醫院)相較之下,就是可以讓傷患「安心養病」的地方;不過,醫療資源尚因層級有所不同,所以仍會遵循:「就近醫療」、「直接後送」原則,將無法處理的病患往上送。
那麼,金門花崗石醫院在「兩段三級制」的定位為何?
在 60砲長服役的年代(1336T,民國70年入伍,我只有3歲!)花崗石醫院如果隸屬金門後指部,當然就是「部隊衛勤」而謹守:「就近醫療」(輕者)、「直接後送」(重者)原則,如 60砲長 所言:「一干倒楣鬼們,只在花崗石包紮後即行後送台灣」。
至於 阿三學長 年代的「國軍第八二○醫院」(民國75年改番號),比較可能是隸屬陸總部的軍醫院,其醫療資源雖不如台灣本島豐富,至少已進階到「地區醫療」層級,所以除了「割包皮」之外,應該還可以多做一些事情,至少如 阿三學長 說的:「花崗石的護士見過至少20多位」。
「國軍金門醫院」(87年7月1日以後)隸屬國防部軍醫局,是行政院衛生局評定的「地區醫院」,所提供的醫療服務必定更為完善;不過,國軍金門醫院已經裁撤了(9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