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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診_誰應該付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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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阿三 於 2010-09-25 22:46 發表
之前有看到一些對出去轉診消費看法的```
小弟一下部隊就擔任醫務士``
小弟完全無醫療背景``也沒有師父```從菜鳥二兵開始幹醫務士``幹了半年後才去受醫務士訓及衛生訓2個月``
`一個砲兵營就一個醫務士``小弟常 ...
吃飯各負各的應該沒爭議;不過,搭小黃由軍官付錢,應該是理所當然!因為義務役少尉的薪餉還是比義務役士官兵多,所以要「奉獻」?剛下部隊的時候,因為我們營上沒有救護車,我還天真地以為這種費用可以「報公帳」?如今就當成捐給國家以及和阿兵哥「結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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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阿三 於 2010-09-26 11:20 發表
小弟上兵的時候`薪水只有3000多元``
平時要吃要喝`要玩樂`要看妹`還要洽公```就算我把所有軍醫經費全A到手`身上的錢仍不夠花```
帶兵出去轉診`如果吃個飯還得自己出錢``我寧願不出門``實在不是我要ㄠ兵``實在是 ...
就是因為上兵的薪餉「這麼多」,我「膽敢」讓士官兵請我吃飯?就算義務役少尉一個月也才萬把塊,也禁不起這樣大方揮霍,既然大家都在服役,還是將心比心吧!實在沒必要這樣凹來凹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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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酒色夫 於 2010-09-26 12:28 發表
上述這段話看了覺得怪怪的,可是又說不出那種感覺..這要再想想
我試著詮釋一下:

由醫務士護送轉診,不僅可以早早把病看完,還可以利用剩下來的時間去打茫。(``我帶去轉診``保證早上十點就可看完病``開始混了```)這簡直就是讓「轉診單」變成「假單」!

如果「出來爽一天」的士官兵還不懂得「感恩」回饋(請醫務士吃個飯、看場電影、洗個澡),竟然還要醫務士「自己吃自己」,以後就請自己「規規矩矩」地拿著轉診單轉診吧!

我的疑惑是:如果經濟已經拮据到「自己吃自己」都有困難了,為何不要早早看完病,然後回連上接受國家的供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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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政二 於 2010-09-26 16:13 發表
報告長官:
阿三學長不在線上,我服役的年代及地點和阿三學長相近,我試著幫學長回答.
在我服役的年代(90-92)帶士官兵轉診,只要他們願意「自動」分擔小黃車費(馬祖南竿來回共200元),我就:阿彌陀佛、感謝上主了!

至於,士官兵要不對我「有所回饋」?帶士官兵轉診不是我應該做的事情嗎?我真的沒遇過這種事情,如果真遇到了,我也不會接受,雖是一名小小少尉軍官,我也不想被說成在外面「吃兵喝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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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阿三 於 2010-09-26 21:26 發表
想想看``我只是一個兵``如果帶著營裡的軍官去轉診``讓軍官正常掛號`正常坐在花崗石醫院的地上`正常等到下午四點``然後花崗石醫官說他時間到了``後面40個掛號的明天請早``滾回去吧```哈哈哈``我還能混嗎??
我為了保證每個轉診者都能看到病``當然要經營花崗石醫院的人脈``不經營`行嗎??這也是成本支出啊``別人看到了嗎??
這又引起我另一個好奇:

軍官看病需要士官帶?如果是急診、留觀、住院,找個士官兵「隨侍在側」還有幾分道理,如果只是掛號看一般門診,自己去就好了吧!

另外,關於人脈經營的部分,就算沒讓轉診弟兄插隊早點看完門診,又與基層連隊的醫務士有何相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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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Guest from 129.35.206.x 於 2010-09-26 17:57 發表
我相信排長如果跟一群少尉出去吃吃喝喝,有某人願意請客的話,大家會欣然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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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grizzle_13579 於 2010-09-26 21:41 發表
像我們45期預官支排.
就吃兵喝兵的很開心.不止它開心.我們也都很開心.
因為我們都破月要退伍了.不找個機會請大伙吃吃喝喝那才可惜呢.
因為部隊在演習.
機會難得.要退伍的人請客吃飯.那很正 ...
所謂的「請客」也要看理由啊!軍中同袍私底下聚餐由一位弟兄「自願」請客當然正常、屆退弟兄一起宴請單位幹部也是正常。可是,以上情況跟士官兵轉診需要請醫官、醫務士吃飯有關連嗎?

或許是我將「吃兵喝兵」的事情講得太矯枉過正了,我應該要講:如果沒有特別的理由,我幹嘛沒事讓士官兵請客呢?就像跟普通朋友出門,我也不會沒事要朋友買單啊!

至於轉診的士官兵要請醫官、醫務士吃飯?或者醫官、醫務士該負擔轉診相關費用?如果「一個願打、一個願挨」不管誰出錢都不是問題。「請客」必然是要大家歡喜甘願,否則就是勒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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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grizzle_13579 金錢 +2 呵呵.我單純是想到那回大家開心的吃飯.別無它意. 2010-09-26 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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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阿三 於 2010-09-26 22:03 發表
哈哈‵‵這可是70年代全世界最知名的花崗石醫院排隊系統‵‵公開‵公平‵又公正吧??
嗯......民國70年我才三歲,那時應該還沒有發明「抽號碼牌」或是「叫號燈」吧!不過,既然有「掛號」,只要在聽的到診間「叫號碼」的地方等待就好了,為何還要「排隊」呢?就算要排隊也是在掛號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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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阿三 於 2010-09-26 22:43 發表
花崗石醫院的掛號處就是大廳‵也是等待區‵‵也是休息區‵‵也是排隊區‵當然也是閉眼盤腿靜坐區‵‵
叫號碼‵‵總該有號碼吧??早上8點開始排隊‵‵看看勢頭不對‵‵就算掛了號‵也絕不要離開‵‵因為 ...
我稍微整理一下好了!

1.到花崗石醫院看診的流程是:掛號、等叫號、看醫生。
2.如果早上診病患太多,沒看醫生的病患,就得在下午診重新掛號。
3.所以,醫院的排隊現象,即是為了防止:上午看不到醫生,而可以優先掛到下午診的號。

阿三學長 是這樣嗎?

[ 本文章最後由 排長兼軍醫官 於 2010-09-27 09:4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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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阿三 於 2010-09-27 18:11 發表
上圖為中華民國的驕傲.金門地區等級最高的820花崗石醫院大門..
http://tw.myblog.yahoo.com/jw!un72ZHqTR0FzZt2gmGc3/photo?pid=5683
下圖為花崗石醫院大廳.兼休息區.兼門診等待區.兼掛號處..玻璃門處即為當年掛 ...




所以,前來就診的校級以下弟兄,就算掛到上午診的號,仍然需要在「下圖」排隊,而預防上午診看不到醫生,可以優先掛到下午診的號?

至於,我會不會找人幫我排隊?我只是少尉而已,沒啥官威啦!而且,在我服役的年代這樣做,不但沒有士官兵會這麼乖巧,還有可能被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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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阿三 於 2010-09-26 22:03 發表
哈哈‵‵這可是70年代全世界最知名的花崗石醫院排隊系統‵‵公開‵公平‵又公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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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284-sam 於 2010-09-28 00:53 發表
奇怪,我印象中沒有那麼難排呀
阿三學長 1576梯、284-sam學長 1735大。

正所謂:「差一梯退三步。」......不是啦!我要說的是:「大約每半個月一梯次。」

所以,兩位學長「印象中」的花崗石醫院至少差了六年,當然就無法「同年而語」了。更何況,阿三學長是70年代、284-sam學長是80年代;而我呢?更菜!90年代。正好可以顯示出軍醫院品質的一代「更勝?」一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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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cccyt 於 2010-09-28 09:32 發表
---4.門診醫生變多了.科別也變多了(我當時只有2診.內科和外科各1位醫官輪班)---
阿娘偎  跟我們衛生營門診是一樣的醫官人數
那怎麼看的完啊!
或許,這個情況可以在「歷史」當中找到答案。

花崗石醫院於八十七年七月一日正式改名「國軍金門醫院」隸屬國防部,在這之前的花崗石醫院應該是衛生營或衛生連的編制,個人臆測:改編制前的花崗石醫院應該比較接近「衛生連」或「野戰醫院」的編制,因為「衛生營」顧名思義:即是會有一整個「營」的人力,光是「醫療連」所編制的醫官數量就不可能只開兩診。

所以,未改編前的花崗石醫院,應該只有衛生連編制,其所提供的醫療服務才會與衛生連開設的「醫務所」相當,頂多就是稍微「好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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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阿三 於 2010-09-28 10:24 發表
小弟的年代.花崗石820醫院可是8字頭的醫院.和803.813.802..等等是同等級的醫院...
是全國僅次於三總的第二個級別醫院...
此時就得釐清:民國七十五年改番號的「國軍第八二○醫院」到底是隸屬國防部?還是陸總部?

如果國軍第820醫院隸屬陸總部,就算「僅次於」隸屬國防部的三軍總醫院,其組織架構與醫療資源也會「差非常大」。所以,這應該也是80年代「國軍金門醫院」異於70年代「國軍第八二○醫院」的原因。

[ 本文章最後由 排長兼軍醫官 於 2010-09-28 13:3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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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阿三 於 2010-09-28 15:23 發表
報告學長.花崗石醫院和東沙醫院的編制.小弟都不太了...
只因常去.才知道大約有多少醫官.多少護士..
另外.花崗石院長是上校..東沙院長是中校..
還有..花崗石的護士見過至少20多位(小弟曾在花崗石醫院住過一個 ...
東沙醫院隸屬金門後指部,其「遺址」尚存有「陸軍第八四一醫院等等」字樣石樁(http://blog.sina.com.tw/a1823145/article.php?pbgid=5568&entryid=574458)。

東沙醫院可能是「野戰醫院」編制(院本部、醫療祖、衛補組、救護組)。不過,野戰醫院與衛生連(連部、醫療排、衛補組、後送排)編制其實大同小異,這些單位層級的高低,全然要看:「他們的老闆是誰?」。在個人服役年代就有旅級衛生連、地區衛生連的差別。所以,花崗石醫院若直屬國防部、陸總部,院長是上校;東沙醫院隸屬金門後指部,院長為中校。

至於,阿三學長 提到的「護士」問題,是否應該修正為:花崗石醫院有「女護士」、東沙醫院沒有「女護士」?

在東沙醫院負責護理工作的弟兄,應該也是「護士」。當然,花崗石醫院若為陸總部、國防部直屬單位,就會有聘僱人員的職缺(女護士),這得看看照顧 阿三學長 的20多位女護士是否都是軍職人員了?

[ 本文章最後由 排長兼軍醫官 於 2010-09-28 18:1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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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60砲長 於 2010-09-28 20:48 發表
軍醫院的功能,想請問一下,當然服役年代有落差,或許認知不同.
我服役的年代,被槍打的,被刀砍的,車禍斷手斷腳的...我們連上還有腦膜炎
上述一干倒楣鬼們,只在花崗石包紮後即行後送台灣.
這要從國軍衛生勤務的「兩段三級制」談起了!所謂的「兩段」即是:部隊衛勤、地區醫療。

部隊衛勤又分:第一級(營級)、第二級(軍團、防衛部、旅級)衛生單位或部隊,「野戰醫院」雖然有「醫院」之名,仍屬於部隊衛勤(第二級)。既然稱為「部隊衛勤」,所能提供的醫療資源當然非常有限,其原則即是:「就近醫療」(輕者)、「直接後送」(重者)。

地區醫療所指的就是「軍醫院」(第三級)。在我服役的時候,這些軍醫院皆隸屬國防部軍醫局;然而,在這之前名為「陸軍8字頭」的醫院應該是隸屬陸總部。這些「醫院」與部隊衛勤(醫務所、野戰醫院)相較之下,就是可以讓傷患「安心養病」的地方;不過,醫療資源尚因層級有所不同,所以仍會遵循:「就近醫療」、「直接後送」原則,將無法處理的病患往上送。

那麼,金門花崗石醫院在「兩段三級制」的定位為何?

在 60砲長服役的年代(1336T,民國70年入伍,我只有3歲!)花崗石醫院如果隸屬金門後指部,當然就是「部隊衛勤」而謹守:「就近醫療」(輕者)、「直接後送」(重者)原則,如 60砲長 所言:「一干倒楣鬼們,只在花崗石包紮後即行後送台灣」。

至於 阿三學長 年代的「國軍第八二○醫院」(民國75年改番號),比較可能是隸屬陸總部的軍醫院,其醫療資源雖不如台灣本島豐富,至少已進階到「地區醫療」層級,所以除了「割包皮」之外,應該還可以多做一些事情,至少如 阿三學長 說的:「花崗石的護士見過至少20多位」。

「國軍金門醫院」(87年7月1日以後)隸屬國防部軍醫局,是行政院衛生局評定的「地區醫院」,所提供的醫療服務必定更為完善;不過,國軍金門醫院已經裁撤了(9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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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0砲長 威望 +4 謝謝說明,我們那時花崗石也有護士. 2010-09-29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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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砲長 威望 +4 謝謝說明,我們那時花崗石也有護士. 2010-09-29 14:29
如果學長遇到的護士為聘僱人員,當時花崗石醫院應該就隸屬陸總部,而是「二段三級制」當中的「地區醫療」(第三級)。

不過,無論花崗石醫院在「兩段三級制」的哪一個定位?皆可依循「就近醫療、直接後送」的原則,將學長所說:「一干倒楣鬼們,只在花崗石包紮後即行後送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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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60砲長 於 2010-09-28 20:48 發表
醫治刀槍創傷,不是軍醫院的強項嗎?是沒人力,還是沒設備?為何動輒後送?
幾萬大軍圈在金門,只有一間像樣的花崗石,卻把傷患送回台灣,那萬一兩岸開打,是不是也要仿效單打雙不打,好讓前線有機會把傷兵送回台灣去?
這就又得從「軍陣醫學」(military medicine)的概念來談論了!

學長提到的:「刀槍創傷」在戰場中即是屬於「軍陣外科」的範疇,其與民間醫學的差異就是在於:「軍事行動為第一、個人醫療為其次。」

所以,為求「保持戰力」,即便官兵受到「刀槍創傷」也絕對不會「輕言後送」。甭說後送台灣,就算在花崗石醫院「安心養病」,也要有「非常非常非常相當的評估」。站在「軍事行動為第一」的立場,軍醫單位所要做的就是「止血、維繫生命」等等「必要處置」而令其「裹傷再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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