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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北竿老政戰士 於 2010-09-17 08:52 發表
車子停自家騎樓硬被檢舉違停
被拖吊要花2000元
按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第1款、第3款之定義:

道路:指公路、街道、巷衖、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
人行道:指為專供行人通行之騎樓、走廊,及劃設供行人行走之地面道路,與人行天橋及人行地下道。

所以,無論騎樓是被歸類為道路或人行道,都不是可以停車的地方;不過,除非有人檢舉,交通隊應該不會刻意去拖騎樓的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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