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到替代役火就上來
一,小弟退伍前,有一任女朋友就是被替代役男給硬生生搶走的
二,小弟退伍後,在台北打拼。某次上班時,在台北馬偕附近,看到一個替代役男,騎著警用機車,在車陣裡面蛇行狂飆、甚至無視交通號誌…
我當場打110去檢舉,並且把車號、時間報給接聽員警,並且告訴他,我除了這通電話之外,我還會另外寫E-MAIL去檢舉,免得你們吃案
。
後來警政署回函,該名役男「已執行禁足處分」…
幹!騎警用機車蛇行狂飆還闖紅燈,這樣才禁足哦?
小弟是打骨子裡瞧不起這些穿咖啡色制服的,除了研發替代役以外,我都不承認他們是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