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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到這樣還被人罵惡行傳千里?

小弟在95年的時候養了一隻公貓「豆豆」,之後又跟一位張小姐認養了一隻母貓「雅雅」,並幫雅雅打了晶片
95年中,我跟現在的太太開始交往
97年中,我到太太家中提親,岳父開出的第一個條件就是「不能養貓」
為什麼?因為他在韓國唸書時,租屋處外面很多野貓,帶來了很多的跳蚤,讓我岳母因此生重病,差點回不了台灣,所以他們恨透各種寵物
當時我為了娶到太太,只能陽奉陰違的同意
婚後,貓咪繼續養,太太除了偶爾對貓會掉毛有意見以外,也沒什麼太大的問題
直到太太懷孕,她就發了瘋似的叫我把貓送走,說孕婦不能接近寵物,會對胎兒有害
(去他媽的王八蛋,如果真是這樣,那獸醫都不能生養小孩了?)
由於在家庭經濟上,我是弱者,我只能被迫配合,剛好我太太的哥哥,也就是我的小舅子,願意幫我們照顧貓,我也就樂的輕鬆,至少不需要多花錢請人代為照顧
而我的小舅子,因為以往沒養過寵物,之後自己又跑去認養了兩隻波斯。
結果某天,其中一隻波斯偷跑出去玩,我小舅子找不到,就請我幫忙找,而我則請了當初認養雅雅的張小姐來幫忙找貓
張小姐三兩下就把貓找到,但他看到我小舅子住的環境,加上我小舅子因為是教師,又有在外兼補習班,沒有顧好貓咪的伙食,貓變的有點瘦,張小姐就說要把貓帶回去,說我虐待動物
之後只剩豆豆了,而孩子也順利誕生,很健康
但太太的月子沒做好,體質改變,開始對某些東西過敏,會起蕁麻疹(病灶迄今不明)
她直接怪罪在貓頭上,認為是貓身上的跳蚤害她起蕁麻疹
但拜託,我把貓毛剃光,也幫貓洗了澡,甚至用水蒸式殺蟲劑燻了整間屋子,怎麼可能還會有跳蚤?
她的蕁麻疹還是一直冒,加上被岳父岳母知道我還在養貓,兩位長輩大發雷霆,放話說我如果繼續養貓,小孩就不幫我帶,要我自己帶或者送回高雄
我能怎麼選擇?即使萬般不捨,我還是只能選擇把貓送走
我上了貓咪論壇PO文章,被張小姐那一掛的人看到
竟然說我冷血無情,還說我的惡行傳千里
我不知道她們有沒有想過,我心裡有多痛?
我的太太討厭我所愛的寵物,我的岳父母對我的寵物有偏見,三對一,我根本贏不了
而且還拿我親生女兒做武器逼我送走貓,我能兩者兼顧嗎?
我究竟該以女兒為重還是以貓為重?
幸好,我們家的耶穌為了開了路,我為此禱告了兩天,臉書上就莫名其妙出現一位小姐,願意收養我的貓
而這位小姐,竟然跟我教會的某位會友在同一個單位工作,而且外公是牧師,媽媽也是基督徒
我再一次看見上帝的大能與恩典,是如何為愛祂的人預備並開路。

各位袍澤,我冷血嗎?我無情嗎?請為我評評理

耶穌來,是要叫人得生命,並且得的更豐盛。

引用 TOP

引用:
原文由 Guest from 125.225.12.x 於 2010/11/17 00:43 發表
指責是基於對生命的不重視
你女兒是生命,你領養的貓就不是生命?

版上這些指責張小姐的朋友們
你們知道劉先生是怎樣對待他領養的貓嗎?
讓他們在沒法遮風避雨的陽台,沒有飼料,沒有水的生活環境下生存
而且生病了 ...
本人要出面說些話,澄清一些事實
首先,張小姐住的是18層的電梯大樓,大門有管理員,陽台有氣密式鋁門窗,地板有磁磚,完全處於封閉狀態,連刮颱風也不用怕
而我小舅子住的是30幾年的老公寓,後陽台只有鐵窗
而我已經將所有可以幫貓咪保暖的東西,毛毯、電毯、貓窩等等之類,全部放在陽台
陽台本身也有遮雨棚,並沒有所謂的風吹雨淋
第二,張小姐本身是朝九晚五的上班族,週休二日,可以很自由的處理各項事務
但本人當時是早上八點半上班,晚上10點下班的房仲業,一週休一天假,還不是在假日而是平日
我的小舅子是私校教師,在外又有補習班兼差,他回到家至少也是晚上10點以後
我們要約見面的機會難上加難,我根本沒有辦法去監督他有沒有幫貓弄飼料、弄水
第三,為了留下貓,我對我的岳父母下跪
為了留下貓,我老婆跟我吵到要離婚
為了留下貓,我一直不斷的讓步讓步再讓步
當時我的太太正懷孕,但她有後天性癲癇,自然生產可能會導致癲癇發作
但醫生不願開立證明讓她可以用健保剖腹生產,我們只能自費
光是為了存自費的五萬多就讓我們兩人勒緊了好一陣子的褲腰帶
加上當時兩隻貓經常玩(打)在一起,掉毛是經常發生的事情
我根本分辨不出是打架掉的毛還是生病掉的毛
最後,我並沒有急著把貓像垃圾一樣的掃地出門
接手我的貓的人可以為我作見證,我是何等的愛貓
接手我的貓的人,是准將軍夫人,她也是愛貓人,但她的貓從不出門,所以她認為根本不需要打預防針,這點跟我的想法一致。但貓只要出現異常,我第一時間一定打電話給動物醫院,次數頻繁到醫生娘聽到我的聲音就知道我是豆豆爸(雅雅爸)
她家裡現有八隻貓(加我的豆豆),她從第一眼就看得出我愛貓愛的何等深切(她收養了被去爪的貓、以及耳聾的貓,我聽了眼眶泛紅,故意不讓她看到還是被發現)
有很多事情迫於無奈,我必須讓步
張小姐一掛並非為人父母,或許無法體會為人父母的重擔
我也可以體會她們對於我沒有照顧好貓的憤怒與指責
是的,我是該受到譴責,但並不是由你們,因為我所做的你們看不見
各位知道當我向張小姐求助時,張小姐如何回答我?
「貓你已經領養走了,那是你的事,不關我的事」
這句話是我住在陽明山凱旋路的學生宿舍裡時,打電話給她,跟她反應隔壁學生抗議貓的吵鬧時,她回答我的話
當天是96年的下半旬,正確日期我已忘記,但這句話我深植內心,從此我不再向她求助
因為這句話帶給我的認知是,代表她認為她對這個生命已經沒有關連
那麼當我盡我全力,甚至捨棄尊嚴去保留貓的生存空間時,她們卻FOCUS在我沒有給貓一個好的硬體環境
而且還是以張小姐所住的環境為基準去做比較
請問,天理何在?

耶穌來,是要叫人得生命,並且得的更豐盛。

引用 TOP

引用:
原文由 Guest from 125.225.18.x 於 2010/11/17 21:32 發表


嗯,您避重就輕的澄清,對張小姐有失公允
需要我把張小姐在論壇上對你如何指使她去你家把她當做傭人的事貼上來嗎?
我度蜜月?還是我去教召?
我度蜜月那是她自己同意的,我去教召並沒有把貓交給她
她自己同意的,叫做「我指使她」?
我還每天打國際電話詢問貓的狀況,這叫做「我指使她」?
有失公允的到底是誰?

[ 本文章最後由 rickliu7 於 2010-11-17 21:54 編輯 ]

耶穌來,是要叫人得生命,並且得的更豐盛。

引用 TOP

引用:
原文由 Guest from 125.225.18.x 於 2010/11/17 22:02 發表


一,不管張小姐住什麼,你小舅子沒時間照顧,你也不應該這樣麻煩人家。把貓送去貓旅館,那裡會幫你把貓照顧的很好,也方便你去探視
二,你別忘了,張小姐跟你是同行,她並沒有週休二日。天天忙她中途的貓到三更半 ...
一,貓旅館你要幫我出錢嗎?家人主動提出願意幫忙照顧的好意,又是免費,換成是閣下,您會拒絕嗎?還是您認為我月入數十萬,可以經的起每個月幾千元的貓旅館住宿費?
二,張小姐是助理,有沒有週休二日我不知道,但她比我早下班是事實。而且她單身,我有家庭,她忙到幾點是她自己心甘情願,但我必須對我的家庭負責。
三,我順著我太太就變成我背叛貓,當初提親時我岳父提出的第一個要求就是不能養貓,但我堅持整整兩年,直到被發現並且被威脅才不得不放棄。
四,我總共教召兩次,第一次的確是張小姐幫我找的,而且我在那裡待了快兩小時,還幫雅雅剪指甲,大家都有看到。我教召回來後雖然沒有錢答謝SWAM,但也帶了鳳山名產當作謝禮。第二次教召是我自己找的。
五,她住的絕對比我好,她的屋子比我家大(我家不到15坪),她家地板是磁磚(我家是用貼的地板),她家有電梯還有管理員,我家是27年老公寓,還得爬四層樓才能到家。她家隔間是磚牆,我家隔間是木板。她賺的也絕對比我現在多,我現在不在房仲業,改行製造業,一個月才兩萬三,又養小孩又養貓還得繳卡債,每天的伙食是三個饅頭充當早午餐+晚餐一個便當,但貓的乾糧我依舊堅持用ANF。她有比我難過?她至少還有你們這些正義使者幫她,誰來幫我?
六,97年底去蜜月的錢不是我出的,是我太太出的,當時我還沒被裁員。我98年九月就已被裁員,工作直到99年九月才穩定,請問我該以誰為重?
七,她幫了我蜜月那次跟第一次教召那次,那兩次都是她同意的,我打電話關心本來就是應該,因為我人雖在國外,但心繫著我的貓。還有呢?請說出來,我不記得還有第三次。幫我小舅子找貓那次不算,因為不是幫我。
八,我把張小姐當成朋友,請她幫忙出主意,幫我想辦法,你們認為是我要把責任推給她?

以上,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對你們而言我已是千古罪人,我沒有關係,現在只要我的貓過的好就好!

耶穌來,是要叫人得生命,並且得的更豐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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