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自願金門,隔沒多久,外島加給暴增至9500…
當年是民國89年年初,抵金後大概一兩個月,我被119旅部安排去查哨。
119旅的1/4查哨車很奇怪,車頭燈是閃亮的鮮黃色,跟霧燈一樣,哨點大老遠就知道旅部來督導,真不知道當初是怎麼想的?
當天查了哪些哨點、跟誰查哨,我早就已經忘了。但有一件事記得很清楚。
那天晚上查完某個哨,要移動到下一個哨點時,有一部民車原本在後面猛按喇叭要超車,當時我是車上最高階(副查哨官是預官),我叫駕駛「不要理他們,專心開你的車」。
結果這民車猛然超車,一個甩尾,橫停在馬路正中央,擺明不讓我們過。
車上三個百姓下車,帶著渾身的酒味,開始對著我們破口大罵,甚而還對我動手,甩了我一記耳光
當時車上四個人,手無寸鐵(奇怪!為什麼查哨會是手無寸鐵的去查哨?),為了避免軍民糾紛,好漢不吃眼前虧,想盡辦法儘快走人。
等車一離開,我火速聯絡營輔導長,報告剛剛事發經過、三個百姓特徵、車牌號碼及車輛顏色、型號。
第二天補休起床後,我被叫到主任辦公室。
主任跟我說,昨天對我「施暴」的三名百姓已經透過金門縣警局找到了。他說三個人都滿懷歉意,問我希望如何處理?
媽的咧,問我希望如何處理?又不是黑道火拼!
我說「報告主任,我沒有經驗,不知該如何處理,請主任指導!」
主任說「你已經盡力避免軍民衝突了,做得很好。這樣如何?請他們登報道歉,然後開一桌酒席跟你正式道歉,杯酒盡釋前嫌,如何?」
「報告主任,我不會喝酒。酒席可以不要嗎?登報道歉就好了」
「好樣的!那就這樣辦!」
隔天,金門日報頭版,在標題的下面,有小小的一欄道歉啟事,寫了我的名字跟那三個百姓的名字。
從那之後,我再也沒有被排到查哨,直到調花崗石醫院。
但記得當初在查哨前,營士官長有特別交待,手電筒一定要拿左手,然後張開大臂打燈號。
我問為什麼?營士官長說,這是為了避免被初次站哨的新兵開槍打死。
因為大多數新兵第一次站哨會緊張,遇到查哨或突發狀況時,可能會猛拉槍機甚至急扣扳機。
急扣扳機的話,子彈會往射手的右邊偏,也就是查哨官的左手邊。
所以這樣做,是為了防止查哨官被菜兵給一槍撂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