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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通過「明道條款」 防堵男藝人閃兵

引用:
原文由 兵器連觀測兵 於 2012/04/13 11:56 發表
這也不對啊?
現在的兵籍號碼不是身份證號碼嗎?難道明道以後的軍服上不用車兵籍名條嗎?
兵籍名條上很早就沒有印兵籍號碼了…
現在都是在迷彩服上,左胸車軍種名條,右胸車姓名,姓名後面只有血型。

但念出身份證字號跟本名是新訓單位的正確作法,避免張冠李戴。
若此新聞屬實,個人建議國防部應從嚴處置。
依據「陸海空軍懲罰法」,該林姓藝人已經觸犯了第八條第一款與第三款,應予處分。
身為公眾人物,更應該做正面的表率,而不是帶頭作亂!

系統公告:厚~這篇不多給摳摳對不起你,多送給你7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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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穌來,是要叫人得生命,並且得的更豐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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