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文由 猛沃營參一 於 2013-06-20 02:04 發表
據民國69年6月29日發布施行的"軍士官任官條例"第五條:
士官之初任,自下士始,以具有左列資格之一者任之:
一、陸海空軍士官學校或國內外同等士官校、班基礎教育畢業者。
二、曾受預備士官教育期滿合格者。
三 ...
果然老大的解釋引經據典,分析透徹...
偶們呆呆去受訓的阿兵,那時也不知道什麼任用條例或施行細則...
只是約莫聽到有一個說法:受訓三個月以上的,掛階下部隊(就是當然的士官)
而受訓不到三個月的...下部隊掛階(也就是看表現和長官的奇檬子才能升士官),
顯然老大受訓12週(三個月是13週)的說法與當時偶聽到的流言相符...
於是...於是洗衣店阿姨在第13週時自動幫偶縫上了士官領章後...
然後就下部隊了......
所以偶從來沒遇過有什麼師長/營長授階...
是洗衣店阿姨幫偶授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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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一生懸命 於 2016-10-14 03:00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