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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日要聞---歡迎PO文

20年前開的店,那就沒辦法囉
消防法是在84年衛爾康大火之後訂定的(之前依附在建築技術規則之下)
對於甲類場所(也就是八大行業)規範得極其嚴格,
像這種場所,設置自動灑水頭,防火材料是免不了的,
但消防法對於之前的建築物,只能在不增加業主額外支出的項目上去改善,
換句話說,原本沒有自動撒水系統的,就是沒有,
只能靠避難逃生等消極的方法來防範,
災害一旦發生,只能自求多福,
政府的政策,對這種老建築物,除非業主自願改善,
否則只能燒一棟算一棟

當夢想逐漸遠去,記憶慢慢變得模糊,
青春,熱淚,歡笑,汗水,俱往矣!
而傳說,終究只是一場傳說...

引用 TOP

貓哥 威望 +1 偶認為應要強制不然不要開店丫
學長,您想想這會造成擾民的結果(自動灑水系統,百萬以上到億都有)
國民黨政府或民進黨政府誰敢這樣做,
還是那句話,在現行的消防法,
就是燒一棟算一棟,管你是台北台中高雄,或其他地方都一樣
所以消防安檢合格,當然合格,因為那是20年前的法令,
公務員沒錯,法律沒錯,錯的是那些人不該在那天去那裡

當夢想逐漸遠去,記憶慢慢變得模糊,
青春,熱淚,歡笑,汗水,俱往矣!
而傳說,終究只是一場傳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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