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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忙救災 水陸兩用戰車壓扁轎車

根據災害防救法,其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第三十一條為災害應變之處分或強制措施...
第三十三條為人民請求損失補償...(依三十一條造成的財產損失)
         .............
         損失補償,於調查確定後六個月內,該管政府機關應補償之

依此來看,是縣市政府要賠,不關國軍的事;就算壓毀一百輛也是縣市政府的事

[ 本文章最後由 一生懸命 於 2010-09-23 21:44 編輯 ]

當夢想逐漸遠去,記憶慢慢變得模糊,
青春,熱淚,歡笑,汗水,俱往矣!
而傳說,終究只是一場傳說...

引用 TOP

引用:
原文由 老皮 於 2010-09-24 08:46 發表
國軍如此盡心盡力的救災,也獲得許多讚譽,但目前最擔心的絕不是戰車壓毀民車這檔事,不知聰明的軍友們能否猜著是何事!
參考案:推判各軍司令官眼下最擔心的事,是別哪個不長眼的白目,選在這節骨眼捅出媒體頭條違反 ...
違反軍紀的事我想每天都在發生,就看媒體選擇要在什麼時間報導吧,倒不是在批評國軍,而是媒體一向喜歡玩兩手策略,不像人民解放軍,被媒體塑造的好像人人都是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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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grizzle_13579 威望 +1 全世界好像只有台灣.才會把軍人當成小狗般玩弄. 2010-09-24 15:34

當夢想逐漸遠去,記憶慢慢變得模糊,
青春,熱淚,歡笑,汗水,俱往矣!
而傳說,終究只是一場傳說...

引用 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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