俺老爹16年生, 34年從軍, 38年到台灣時士官一律禁婚,
因為還要反攻大陸, 41年還被送去敵後人員訓練, 差點直接回老家
一直到52年才開放士官結婚, 當時有規定只要家裡有4個小孩
就可以申請提早隊伍了, 就在俺出生的那年, 俺老爹43歲
任誰不願待在軍中那個沒希望的地方, 趕緊退伍為生活打拼去才是......
士官長提早退伍, 就失去了選擇就養的條件, 沒有月退俸, 自食其力
手上的戰士授田證, 只是一小塊位於台南郊區的貧瘠農地, 完全無法耕作
後來榮工處成立時, 才輾轉進入, 65 年為了還沙烏地阿拉伯的人情債
(中山高的中沙大橋就是沙國出資的), 美其名是農技團, 事實是被賣到沙國做牛做馬2年,
俺幾個沒結婚的老芋仔士官長叔叔伯伯, 最終都在榮民之家孤獨一生, 就養到死.
比較起來, 士官長提早退伍不知是幸還是不幸.....
只能說生死有命, 富貴在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