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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則發表於 2012-10-15 23:45 - 發短訊 - 加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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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權與用人本來就需雙方合意
資方不需在乎求職者的感受
員工若有機會找到更好的工作,隨時可以走人
而公司要資遣不適任人員,卻要付出資遣費
您所遇到的該公司,屬合法行為
生氣也是沒用的
至於職場上的不合法行為
性騷擾,公然侮辱,利用職務上之機會進行各種壓榨行為者
各種名目的扣薪行為,甚至積欠薪資者
比比皆是,以上敢怒而不敢言的員工居多
會不會因為未錄用新人而破壞公司名聲呢?
絶對不會
某科技大廠專門進行各種併吞行為
以壯大自己的版圖
惡意拖欠貨款,造成供應商週轉不靈
最後再進行併吞
利用法律,讓對手踏入侵權之陷阱
再藉以收取權利金
這比傳統製造業好賺多了
偶而上一下新聞
做一下公益活動
洗一下馬桶,對於社會的觀感都是不得了的大事
這就是社會的現實啊!
[ 本文章最後由 煙斗 於 2012-10-15 23:46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