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 中
小
第 1 則發表於 2012-11-27 08:34 - 發短訊 - 加好友
顯示全部文章
這個以前有提到這邊再說一次
過往,西歐國家有些宗教信仰教導不當兵也不殺人,國家又有強制兵役規定,也些人寧願被關也不當兵,怎辦哩,於是有了替代兵役的規定出現,不殺人那當救護總可以符合上帝信念吧,可。
大體上說,替代役主要是警察,消防與救護等輔戰助兵源,這還是跟民防有點關係,之後出現國防/科技替代役,這也說得通。
然而出現社會/文化等等「兵科」的替代役時,大眾往往就不會認為他們是在當兵,我們可以從一些相關報導證明這一點。某年有新聞說,將考慮把替代役兵送禁閉的新聞,反証了替代役的管理與法律上的適用嚴苛度不若正規軍隊來得嚴格,這新聞算是內政部想的,好吧假設是。
前陣子也提到,國防部不是考慮到要恢復兩年或是增加服役役期嗎?如今內政部役政司把腦筋動到超商這一塊,搭上國防部想延長役期的想法,兩者一兜=台灣的兵役制度,在徵兵/募兵/替代役等等政策上,沒有一個通盤的政策,這是最大的麻煩。
當然內政部說大家誤會了啦等等,WELL,還是要唸幾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