暱稱:小木屋
第 1 則發表於 2010-12-26 10:12 - 發短訊 - 加好友
原文由 671 於 2010-12-26 08:07 發表 不僅是昨天那個自稱得了噪鬱症的畜生 還有前陣子搶劫賣口香糖阿婆那兩個人渣 廢物 像這種人都應該細細ㄟ 牠們細細ㄟ對老百姓咖愧活 真是 按............伊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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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則發表於 2010-12-26 19:49 - 發短訊 - 加好友
原文由 兵工補給士 於 2010-12-26 18:06 發表 要是真有病還能持有中華民國駕照上路開車?!監理單位是不是應該把他的駕照吊銷並終生不得考照上路呢??已經引起民怨公憤了,肇事者已成"全民公敵"了警政署與司法機關該不該積極偵辦?!不要虎頭蛇尾給死者及消防救護車一個 ...
第 3 則發表於 2011-01-05 02:24 - 發短訊 - 加好友
原文由 無線報務 於 2011-01-05 01:55 發表 有 道歉了,苦主也接受, 不管是不是在敷衍,大家都是有肚量的人,有量才有福。
第 4 則發表於 2011-01-05 13:10 - 發短訊 - 加好友
原文由 歐貝泰 於 2011-01-05 09:50 發表 我覺得這位博士生固然可憐,但怎可以這樣子呢!? 如果真的有病到失去控制自我了,OK 麻煩強制就醫 另外,一般人會知道中央社嗎?能透過中央社發道歉函,此人不簡單,但怎不把這些聰明才智用在其他地方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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