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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則發表於 2010-10-27 12:18 - 發短訊 - 加好友 顯示全部文章
引用:原文由 djelvis 於 2010-10-27 11:54 發表
ㄟ...個人真的覺得...不要太早結婚啦
盡完義務再結婚吧..也免於婚後兵變...這比未婚兵變嚴重吧
一個朋友在2年內讓自己的3位子女通通完婚了
結果現在後悔的要命
一個人變成要養7個人...本來以為完婚後只要 ... 唉!現在的父母,都是有功哞賞 打破要賠啦!
把孩子養大了,結婚生子還得要操心
難怪現在很多的年輕人,都不敢輕易結婚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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