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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各類違反環保法令案件裁罰基準第2點規定:「本局處理各類違反環保法令案件裁罰基準如附表。」
附表:(節錄)
柒、廢棄物清理法
違 反 法 條 第27條第1款
裁 罰 法 條 第50條
違 反 事 實 普通違規案件
違 規 情 節 ㄧ般違規情節
罰鍰上、下限(新臺幣) 1,200元-6,000元
裁罰基準(新臺幣) 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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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款好像是: 1200~6000元
習慣要改啦!~改了之後....以後自然就不會有罰單接近您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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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哈密瓜 於 2012-09-04 20:34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