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砲兵注意!! 看砲

哇!
好可愛喔!還而且還真的可以發射耶!
身為105砲兵的我,真的希望板上有人會做的話幫小弟我做一個Q版的105火炮一座。

可是根據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第 4 條
本條例所稱槍砲、彈藥、刀械如下:
一、槍砲:指火砲、肩射武器、機關槍、衝鋒槍、卡柄槍、自動步槍、普通步槍、馬槍、
   手槍、鋼筆槍、瓦斯槍、麻醉槍、獵槍、空氣槍、魚槍及其他可發射金屬或子彈具有殺傷力之各式槍砲

這樣子的話有無構成要件的該當啊?

[ 本文章最後由 阿楓 於 2010-06-02 15:4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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