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文由 Guest from 27.51.6.x 於 2013-05-27 18:50 發表
對軍友所說,我不一一回應了。一言以蔽之,政治和法律是兩回事,不能弄混
要說違憲不違憲,那是法律問題。既是法律問題,就要照法律的構成要件來走
要符合違憲的構成要件才是違憲,其他和法律無關的事,那是政 ...
路人兄,您純粹是[以法論法],也就是[只要是合法,'黑色'就是'白色'],這就是所謂的[法律]。
但事情其實沒有單純的法律上的文字這麼簡單,光是[罷免權]所設定之門檻就幾乎是不可能達到的,更何況是[創制權]及[複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