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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則發表於 2011-11-04 23:00 - 發短訊 - 加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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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相關[報導],基本上雙方都要先各打100大板!雙方面的錯都相當嚴重!怎麼說?
1.單位管理不論任何獎懲都非由士官決定,各級士官只得依據士兵個人表現向上級建議獎懲內容,
而且不論是領導士或文書士都擁有該權。該案士官擅自下令該員延休愈越其職權且懲處事由與內容
有違比例明顯是管理失當;但若經過單位主官管或值星軍官授權核可執行並有明確規範標準與懲處
內容者不在此限,但懲處事由與內容比例似有不當。
2.該員在接獲延休命令之後,未依規定層級向上反應反而做出如此不理智之行為,若非該員自身問
題即表單位平時管理有嚴重疏失。若該員情緒如此容易失控,那應該是列管輔導對象,各項管理作
為都會加強,甚至在若干時間被驗退!若不是,則表示該單位管理鬆散毫無軍紀,應追究其主官管
及上一級主官管等相關失職人員之過失!
3.國軍自87年初即加強杜絕不當管教,88年更下達若致人死傷,相關人等不論官士兵一律軍法送辦
之命令,因此該員在獲知受不當懲處時,依層級回報無效,可直接撥打其最高指揮單位或司令部或
國防部之申訴電話,通常在30分鐘之內,其單位戰情系統或單位最高主官就會接到申訴專線值勤之
高勤官電話,像該員被苛扣休假之狀況都要在一小時內處理完畢並回報,後續還要召開檢討會寫檢
討報告連同調查書與懲處令一同循指揮系統回覆。按理該單位有落實命令的話,幹部不至於敢如此
無法無天,但多位士兵也做相同指控,看來該單位問題可大了!該被好好檢查檢討了....
4.不是什麼都可以冠上不當管教這四個字,尤其該員系由自傷造成傷重不治而亡,並非受外力造成
傷重致死!部隊本來就不能與民間任何單位相比,如果部隊做到像利尾所言之世界和平屁話,那還
需要部隊做啥?說不定他們在部隊時就是施加不當管教的加害者!講的一副正氣凜然義薄雲天一樣!
有本事你們來像你們說的一樣帶部隊!看你們帶不帶的動!
5.部隊非一般常態施政處單位,不能什麼事都要找利尾袋婊陳情關說處理,處處都需以國家利益百
姓福祇為優先,否則軍人犧牲奉獻的天職從何而來?又如何要求部隊以國為先以民為重?部隊不管
任何事情不管公不公平結果如何,都需依憲法依軍紀而行,江國慶一案就是悖離此原則造成國家信
譽受損部隊威信掃地百姓不安懷疑的嚴重影響!
6.志願役不管是真的志願的志願役還是不願意的志願役,本來你吃了這行飯就要接受這行飯的特性,
如果這樣都要澆汽油自殺,那科技廠的工程師豈不是要撞油槽炸公司自殺?記得當時一位學弟接訓練
官,他的假單三天,營長隔天早上10點他交出東西後才讓他走,下午5點隨即召回,凌晨2點多才又離
營繼續休假,當日晚上8點又被召回了.....沒再繼續休假!那些沒休的假呢?送給國家了!試問...
那他又該如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