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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則發表於 2011-10-12 13:43 - 發短訊 - 加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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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以為,此案應嚴懲不怠以敬效尤!否則難以正法紀從規律。
更甚至要追究相關失職幹部之責。我印象中,以前的規定是到部
一個月內的資淺士兵不得服衛哨勤務,期間需經過衛哨訓練,滿
一個月並經過測驗後始得服衛哨勤務,三個月內並不得服單哨或
武裝哨。在通過主官、管的安全查核後始得服武裝衛哨。雖然這
些規定很鳥,也不貼近部隊現實實務,但很多仍可遵守的,因此
此案例可看出部隊領導幹部的鬆散與失職,該失職兵員應送軍法
嚴懲以肅軍紀,該員上屬幹部也應調查是否有失職,否則大家都
相愿怠忽職守,軍紀將蕩然無存並無知警惕,後患將是無窮!
並由此例可知,國軍已被一般勤務嚴重干擾,已至嚴重影響國土
安全防衛與平時警衛戰備演訓之要務,國防高官應痛定思痛,該
法辦就法辦,該嚴懲就嚴懲,切莫再粉飾太平自欺欺人,否則將
徹底失去人民百姓的信任與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