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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則發表於 2011-07-28 01:35 - 發短訊 - 加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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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兵五年....退伍後發現最大的成就不是完成多少任務
而是在我任內弟兄都能平安的退伍........
以這個案例來看,靶場指揮官與相關安全軍官都可能要移送軍檢調查!
以流程來檢視,其實不難發現這個案件問題重重!
簡單點說~
射擊前:
1.勤前場地規劃檢整是否妥當並完成清掃及警戒告示旗幟設立。
2.除靶場指揮官外,射擊單位主官管、副主官應該現場協助指揮所屬單位靶場紀律。
3.射擊前靶場指揮官及安全軍官是否檢查靶場設施及相關射擊位置與勤務配置。
4.相關安全軍官及助教與靶勤人員是否確實就位及盡其職掌。
5.營級以上幕僚是否編組實施安全防範與督導。
6.射擊前有否確實下達安全規定。
射擊中:
1.射擊人員與助教及安全軍官是否確實就射擊靶位。
2.射擊中助教是否確實注意該靶位槍枝射擊次數。
3.遇卡彈等相關問題時是否依安全規定實施故障排除。
4.若無法排除之槍枝內仍有彈藥,是否由安全軍官指揮並帶領靶勤依安全規定實施排除。
5.射擊完畢下達停止射擊後,安全軍官是否確實督導各靶位依令關保險;且助教清點彈殼
數量是否符合。
6.離開靶位時,由清槍線安全軍官指揮人員就清槍線位置。
射擊後:
1.清槍線安全軍官指揮人員就清槍線並確定安全間隔。
2.安全軍官下達清槍口令並確任全員動作一致。
3.安全軍官與助教一一檢視兵員清槍是否確實。
4.清槍完畢後安全軍官下達關保險命令後,複查槍枝是否確實關閉保險
5.離開清槍線後,兵員交由單位值星人員或其他連級幹部指揮歸位。
6.值星人員及其他幹部應再注意歸位兵員槍枝是否有異狀。
拉哩拉雜的將幾十條縮成這三部份,只要裡面其中有一條違反,基本上問題就大了!
再怎麼樣也不能硬ㄠ人家自殺!監委好歹也有人當過兵知道這其中一定大有問題!
怎麼不主動出手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