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文由 robert 於 2010-06-26 21:08 發表
今天有去崇武,老闆說不要把價錢公布出來,不然他會被同業公幹破壞行情,請學長修改一下內容。
老闆說我們的貨沒那麼快到,如果要去拿貨之前最好先問一下。
這兩天去了兩家店宏聲跟崇武,兩位老闆都被台北憲兵隊抄 ...
ㄚ偉在此概括分享一下經驗:因為之前工作關係,我平均一年會出庭個幾次(當原告或證人)。
依刑事訴訟程序,檢察官會先就承辦偵查員警函送之被告筆錄、佐證資料、六法全書,責成會辦
單位,再依兩造陳述情節、被告職業、智識、有無前科?來核呈是否符合起訴條件?
而這兩位大哥應係為合法營利事業登記證負責人,且販賣之商品,無殺傷力、
亦非內政部警政署管制物品而係憲兵隊會同警方入店面搜索、
查獲之疑似贓物!?軍品!?刀械!?
首先ㄚ偉對於憲兵隊此舉,感到匪夷所思:
一、請問身為軍事警察之憲兵侵入民宅搜索
係依據"軍法"第幾條?第幾款?適用對象為何?
二、另會同搜索之警察人員有無地院檢察官核發之搜索令?
贓物罪之定義為何?刑法第349條之犯意為何?
三、倘若兩位大哥有這些物品之貨單、收據、發票等等持有證明,
可以一一在法庭上向法官陳述,因為"被告"的動機為何?
有無實質犯罪意圖(例如造成他人損害、公共利益、社會觀感等)?態度?
皆是法官在核判被告是否有罪、亦或緩刑、不起訴之前,重要的自由心證。
總之,在法庭上態度良好,以及開庭後的答辯狀更是保護自己權益的利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