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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小P 於 2011-08-25 16:59 發表
發問補充
1.我家乃大馬路透天3層樓,一樓承租後那水表、電表是否就要另設做區隔。>>>不然24HRS電費可觀喔
2.我們要向市府申請改為一般住戶嗎?否則地價稅、房屋稅豈不要繳營業用!>>>好像逃不出國稅局
3.咬死 ...
如果戶口還在,你們可以樓上部分用自用住宅,不過出租之後地價稅高很多~
電費水費要分開..
租金收入會有扣繳憑單,先預扣10%..
房屋出租收入在你併入綜合所得,會扣43%(應該沒記錯)就是說你如果100萬房租收入只算57萬,
不需要列舉,我所知道的是租約沒有去公證..
已發短訊給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