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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則發表於 2011-01-18 11:15 - 發短訊 - 加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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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國家裡,執法不嚴多套標準已屬司空見慣,尤其民意機關動輒以預算審刪制肘干涉或橫加關說消解,司法警察、公務員、軍隊乃至學校都在所難逃,許多民眾大小事不論立場是否穩固,皆將陳情民代關說當作萬靈丹,加諸各級政府首長皆屬民選,有意無意不想積極指揮警力查緝不法與違規,甚還荒唐到有帶頭違法者;例以前年枋寮鄉長因於漁民不滿安檢措施竟指使公所清潔車封阻某海巡大隊大門不讓出入一案,此離譜行徑遭不滿退役人員向監院檢舉方被彈劾,這自社會到政府各個層級交互影響衍生的公權力不彰,顯與全民法制觀念有直接關連。
再舉軍方歷次射擊、炸射演訓,不也屢見遭抗爭要脅補償場景,甚至連登陸演習海灘所在地方政府都要脅給錢補償,多數民眾是不會關注這些情況與內在問題的,遂逐漸造成予取予求惡性循環,殊不知國軍拜會溝通協調邀宴與避開魚汛期等工作一樣不少,聘請專家成立審議編組及年年編列預補助給付射訓場所在地方政府,各地部隊也編有預算定期敦親睦鄰,中央政府還於休漁期按船筏噸數撥款補助漁民,但仍難滿足無法無天的民眾、民代與首長胃口,甚至還曾有某任副元首層級不顧身分與職權也越俎代庖涉入這類事,試想在這種不崇法、不守法的環境裡,那些無法充分獲得由上而下一致支持的司法警察官、公務部門主管、部隊長如何在第一線指揮所屬有效執行公權力與保家衛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