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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則發表於 2010-06-11 11:08 - 發短訊 - 加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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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一些我在部隊接觸情況的看法。
自行添購,不知是指以單位行政事務費或是官兵自掏腰包集資購買,若為前者即屬公物,當然要建立單位財產帳籍管理,後者在現在部隊根本不被允許,或是勞軍贈品,這仍然視同公物要建帳列管,各級部隊除透過裝檢要清點核對帳料外,另因審計部與各級主計部門每年均會赴部隊實施內部稽核作業,稽核對象除預算支用情況外,尚包含單位財產管理,且基層連隊小額採購作業與財產管制都走向資訊化管理,因此軍中造假套現(金)或違反預算用途規定愈來愈少見,連隊也不太會如早年冒出一堆超量無帳軍品,尤其上級視導期間,那裡可能將無帳物品堂而皇之陳放在中山室。
只是這類運動器材若歸屬文康休閒器材,因總政戰局從無此類品項採購,所以不能配合採購安裝電視,否則即不符"視聽文康器材配置規定",如若歸屬運動器材,則必須以作戰訓練綜合費的預算採購電視,但會限制電視只能收看與運動有關影片,而且還需配套採購DVD與相關影片,各種預算劃分與用途搞得這麼複雜,緣起是為落實公款法用,使得預算主計制度已在軍中深化,但上述情況也不是不能解套,各種預算支用規定是在幫助基層有效支用預算,而非變成阻礙,看看總政戰局與作次室如何協調與想方設法改進,並與審計部溝通認可,但重要的還是採購品項要能符合各種不同類型部隊與不同防區任務的需求才是正道。
[ 本文章最後由 老皮 於 2010-06-11 11:10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