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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則發表於 2011-03-07 10:30 - 發短訊 - 加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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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總還存在的年代,編制有特檢處的單位,處本部位於現今北市萬隆,大部分編制成員分駐全國各大小郵局,與郵局員工無異,人員維持費也由交通部編列,他們的工作即為郵件檢查,大多以手拆方式檢查,遇有特別封裝郵件則以儀器掃描檢查,也就是說你的信紙無論如何摺疊,仍能輕易掃印出完整內容,該處會將蒐獲有價值檢情分類後分送不同情治機關處置,雖說具箝制思想言論自由之惡,但在打擊不法走私、偷渡、黑槍、毒品、滲透、破壞等犯罪與國安危害上也提供了諸多具體情資,隨著警總裁撤與立法院法要求政府機關貫徹法制化的推動,特檢處並未如電監處、保安處等單位轉型移編政府其他部門運作,而是直接裁撤走入歷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