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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則發表於 2010-12-30 15:54 - 發短訊 - 加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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砲彈射偏,掉到目標區以外,傷及民人或設施,近年較少聞及,除此之外,曾遇過飛彈發射後不規則打轉,緊接着墜海,或是墜落到墳地裡;總之,不論何種彈藥,因人為、品質、天候、地形等因素產生誤擊有時難免,台灣地狹人稠,實彈靶場設置受限或常遭民眾陳抗,一旦產生誤擊,賠償事小,重則關閉停訓影響戰力則大矣,以下講幾個輕兵器射擊違安事件例子。
記得八十七年間台中清泉崗某部隊步槍射擊發生跳彈誤擊神岡附近民宅,我奉令前往調查原因,依靶場射擊線第一與最末兩處靶位左右各15度夾角向前延伸3千公尺距離,係為該靶場65式步槍彈道危險範圍,以經緯儀量測換算,該遭誤擊民宅確在該危險界內,民宅屋主提供拾獲之彈頭鑑定為5.56步槍彈,檢視當日靶場進出與攜行武器相關紀錄,訪談靶場管理員所見,很快便找到誤擊單位,其發生經過頗為離譜,該處175公尺靶場為遮版式把場,安全性應屬極高,該射擊部隊擅自實施廿五尺歸零射擊已屬違規,且未將靶架及射擊線前推至背彈牆(屋)前方,而直接於175公尺射擊線向前量取25公尺安靶射擊,以致靶場火巷間各道遮板皆無法有效吸附可能之跳彈,兩個本職學能太差的營連長自然逃不了記過處份。
不到一年,有某部隊在陸戰隊靶場實施手槍射擊,與上述相同原因造成跳彈,這次則打到一位正在打高爾夫的民人,幸好只是皮肉輕傷,但直感這肇禍單位營長本職學能真是差的無以形容。
又過了一年多,清泉崗憲兵靶場又出了紕漏,某部隊班用機槍違規使用洩光彈射擊,引燃背彈屋廢輪胎,大火還燒毀靶機,除了不可少的行政懲處外,還得賠償更新靶機設備,靶場牆壁上斗大的安全規定就寫著嚴禁射擊洩光彈,這應當就是典型的白目吧!
[ 本文章最後由 老皮 於 2010-12-30 16:01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