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 中
小
第 1 則發表於 2010-09-02 09:29 - 發短訊 - 加好友
顯示全部文章
91年在南部某營區任主官,遭附近已拆除搬遷達15年之久的眷村二代媳婦提告,指稱我指揮官兵違法拆除其公公所擁有之眷舍加蓋雞舍,附帶賠償請求共計二百萬元,法院承審法官受理後傳訊動作真積極,僅五天便要出庭應訊調查,這位在縣府地政事務所服務的原告根本是誣告,企圖獲得損害賠償,經部隊委任律師到庭陳述該村拆遷始末,建議法官現場會勘,會勘時僅見現場原眷舍傾圮為荒煙漫草密實覆蓋情況,便可推知原告是胡說八道,加諸我們提出相關佐證資料,法官當下也沒提出其他疑點追問,該女子見謊言被拆穿,當場口出穢言辱罵法官,這位宅心仁厚的法官大人竟不為所動不依職權作適當處置,我們除萬分敬佩外,也心生警覺,回想原告未延聘律師,但所提訴狀何以盡皆法律文字用語,復法官對原告忍氣吞聲態度也頗值尋味,所以還是小心應戰為上,這件單純官司拖了一年半才判決原告敗訴定案(未再上訴),也不同意軍方請求追究誣告責任(律師私下認為有違判例常情),以致浪費一筆公帑打了一場莫名奇妙官司,被心存不良訟棍敲詐誣告已怨氣沖天,再遇此不能伸張正義的法官只能說倒霉至極!